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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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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区金融监管局
  • 成文日期 2023-01-29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办发〔2023〕3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
  •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郝永明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多、更好地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操作机制,保障风险补偿金高效、规范使用,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通过本办法,明确“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风险补偿金具体运作规则、操作机制,保障风险补偿金高效、规范使用。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

    风险补偿金每年由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具体规模根据业务规模、风险补偿金结余等相关因素测算确定。首期风险补偿金到位后,根据业务进展,申报增加风险补偿金预算。风险补偿金委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作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设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风险补偿金的利息收益自动滚入风险补偿金账户。

    (二)补偿对象、标准与程序

    1.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开展新区管委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业务的驻区银行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后要及时向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报备,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对业务真实性及业务主体、利率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业务备案库。

    2.补偿标准参照《鼓励信贷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仅用于补偿合作银行的本金损失部分,利息损失及追收费用等由合作银行承担。

    3.风险补偿兑现程序

    一是申请程序。“专精特新”企业专属信贷风险补偿金:于2022年12月31日开始,每年的12月31日为风险补偿金兑付结算日,合作银行计算当年度需要补偿的不良贷款余额(认定为不良贷款的业务需为本金逾期达60天或利息逾期达90天且催收未果),向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并提供业务的逾期证明及贷款相关材料。

    二是审核及支付程序。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受理风险补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资料,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报送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复核,经区财政局审议通过后,提交政府专题会研究,研究通过后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进行支付。银行机构可直接将风险补偿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

    三是追偿及损失核销程序。合作银行履行不良贷款本金损失追偿责任。不良本金损失收回后,须于当年度按照代偿比例、原渠道返还。获得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核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联合审议,通过后在风险补偿金内按实核销。

    (三)绩效和监督管理

    对合作银行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未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或弄虚作假、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合作银行、借款企业串通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补偿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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