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局长 郝永明
一、出台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更多、更好地支持中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操作机制,保障风险补偿金高效、规范使用,促进(青西新管发〔2021〕15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业务更好落实,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目的
通过本办法,明确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具体运作规则、操作机制,保障风险补偿金高效、规范使用。
三、主要内容
(一)资金来源和管理
风险补偿金每年由区财政通过预算安排,具体规模根据业务规模、风险补偿金结余等相关因素测算确定。首期风险补偿金到位后,根据业务进展,申报增加风险补偿金预算。风险补偿金委托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作为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设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风险补偿金的利息收益自动滚入风险补偿金账户。
(二)补偿对象、标准与程序
1.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开展新区管委与金融机构合作推出的中小微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的驻区银行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下简称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在开展业务后要及时向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报备,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对业务真实性及业务主体、利率等内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纳入风险补偿金补偿业务备案库。
2.补偿标准参照(青西新管发〔2021〕15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风险补偿资金仅用于补偿金融机构的本金损失部分,利息损失及追偿产生的费用由合作金融机构自行承担。
3.风险补偿兑现程序
一是申请程序。中小微企业大数据信用融资业务风险补偿基金:合作机构贷后管理以企业与合作机构借款合同约定执行,若企业贷款发生逾期或合作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宣布企业贷款提前到期,合作机构应积极开展催收,企业不能正常偿还时,由合作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代偿申请,并提供该笔业务的逾期证明及贷款相关材料。
二是审核及支付程序。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受理风险补偿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有关资料,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报送至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政府专题会进行研究,研究通过后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进行支付。合作机构可直接将风险补偿金用于冲抵贷款本金损失。
三是追偿及损失核销程序。合作机构履行不良贷款本金损失追偿责任。不良本金损失收回后,须于当年度按照代偿比例、原渠道返还。获得风险补偿的不良贷款本金经尽责清收确定无法收回的,由风险补偿金管理单位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申请核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请区政府专题会议联合审议,通过后在风险补偿金内按实核销。
(三)绩效和监督管理
对合作机构未按照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未准确对贷款风险分类或弄虚作假、与企业合谋骗贷、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合作机构、借款企业串通作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补偿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