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慧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和省、市有关古树名木认定建档的工作要求,公布区级三级古树名录。
二、文件依据
依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316号)规定,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三级保护,由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后报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布。
三、公布目的
古树名木具备重要的科学、文化和经济价值,被誉为“活档案”、“活文物”、“活化石”。我区公布三级保护古树名录,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是严格落实《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我区古树名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主要内容
根据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工作部署,我区自2021年组织开展古树名木建档认定工作,参照《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 2737-2016)、《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LY/T 2738-2016)、《古树名木代码与条码》(LY/T 1664-2006)等相关标准执行,历经外业调查,内业整理,最后经专家认定,我区公布166株三级古树。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