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田向东
一、文件出台背景
根据省整县域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因有关技术规范变化,需调整灵山卫街道朱戈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另有辛安街道牛王庙村,滨海街道东山张村,红石崖街道后杨村、于家洼子村、龙泉河西村、东杨家村,宝山镇白家屯村等7处已作为饮用水取用地,需按要求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2023年12月21日,经管委、黄岛区第三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青岛西海岸新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划 分(调整)方案》,调整灵山卫街道朱戈庄水库范围,划分辛安街道牛王庙村,滨海街道东山张村,红石崖街道后杨村、于家洼子村、龙泉河西村、东杨家村,宝山镇白家屯村等7处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
三、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关于推进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山东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青岛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关于印发青岛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饮用水水源现状,调整(划分)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有关部门,区直各有关单位;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长期有效。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12月28日起实施。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9898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