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青岛影视基地高标准建设的若干政策》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青岛影视基地高标准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2-28
字体大小: 打印
  • 制发机关 区影视产业发展中心
  • 成文日期 2024-02-28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发〔2024〕4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青岛影视基地高标准建设的若干政策》及《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支持青岛影视基地高标准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 解读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影视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赵芳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0年,为培育充满活力的影视发展生态,构建现代影视工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加快打造影视产业集群,推动全球影视文化高地建设,青岛西海岸新区在2015年《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青岛东方影都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补贴优秀影视作品制作成本补贴细则》基础上,出台了《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政策2.0版》)。政策出台并执行3年以来,自2020年至2023年政策期内新引入影视企业450家、接待服务剧组近200个,影视作品备案及拍摄量均占全市的90%以上,诞生《流浪地球》系列、《封神三部曲》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产大片;青岛影视基地在全国影响力跃升至前两位,实现了高质量发展。

    2023年12月31日,《政策2.0版》到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积极落实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青岛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高标准建设青岛影视基地”的目标要求,保持政策前后衔接有度,特优化原有政策,制定出台本轮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3.0版》)。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政策3.0版》紧扣未来三年发展重点,更加注重经济产出、拉动消费、促进就业和品牌影响,更加聚焦关键环节进行精准扶持。力争通过政策激励,进一步形成产业集聚规模高、精品创作生产活跃、影视生态更加完善的良好产业氛围。新区规上企业营收年均增速达到30%,三年营收总额累计达到50亿元。

    三、文件依据

    《“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十四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电影发展规划》以及《青岛西海岸新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21〕27 号)、《青岛西海岸新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西新管办发〔2021〕32 号)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本政策所称影视企业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不含自贸片区)注册并纳税的影视文化类独立法人企业,主营业务前三项包含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作品的策划、出品、制作、宣传、发行、播映,影视衍生品的开发、销售,文艺表演、演出经纪,影视基地运营等。政策所指第一出品方,指影视作品实际署名排第一、作品版权收益的主控方;主要制片方,指影视作品的主要承制方。政策自2024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内容

    (一)运营补贴

    对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每年参照企业经营贡献(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1.5%)给予运营补贴最高100万元;对已经升规纳统、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影视企业,每年参照企业经营贡献(不高于该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2%)给予运营补贴最高500万元。

    (二)立项补贴

    对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立项、开机拍摄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备案立项扶持最高30万元。对入选中宣部(国家电影局)和国家广电总局重点支持的影视作品项目,给予第一出品方扶持最高300万元。

    (三)拍摄补贴

    影视作品在本地拍摄完成、摄制配套费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按高科技摄影棚租赁费的20%、专业制作配套费的10%,给予第一出品方或主要制作方制作补贴最高500万元。中外合拍影视作品给予国内合拍方或协拍方。

    (四)播映奖励

    对在院线、电视台、网络平台首轮热播热映的影视作品,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

    电影在院线公映票房达200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最高5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的,奖励最高10万元。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集8万元奖励最高300万元;在央视八套和国内一线省级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集5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其他省级卫视台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集2万元奖励最高80万元。

    网络电影、网络剧(含微短剧)在国内主要网络视听平台上热播的,按照分账收入(购播交易收入)的2%奖励最高200万元。

    (五)获奖奖励

    影视作品获得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项)的,给予第一出品方奖励最高300万元。

    (六)影视数字技术应用投资扶持

    对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的影视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类的新建或技改类项目,按项目技术设备投入的10%给予项目运营方扶持最高200万元。

    (七)后期制作启动资金扶持

    对实缴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实体入驻的优质影视后期(含动画和动漫制作)企业,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入驻人数给予企业入驻启动资金扶持最高500万元。

    (八)园区(企业)创建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省、市影视类示范园区,获得国家、省、市影视工作重大荣誉的重点园区(企业)给予奖励最高200万元。

    (九)招商平台奖励

    对入驻影视企业超过30家(含30家)、营收超过1亿元(含1亿元)、规模以上影视企业超过5家(含5家)的招商平台,按照规模以上影视企业年度累计营收增量的1%、引进拍摄周期60天以上影视剧组每个10万元,给予招商平台运营企业每年奖励最高500万元。

    (十)创研机构扶持

    对新入驻的重点影视创研机构,给予机构扶持200万元,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年拨付。

    (十一)微短剧基地扶持

    对拍摄场景规模化、微短剧投放四大证照齐全的微短剧创制基地,连续三年每年按实缴注册资本金的20%和运营绩效给予基地运营方最高150万元资金扶持。

    对在新区微短剧基地拍摄、出品发行优秀微短剧(小程序剧)单部分账达到100万元的,单部作品按照分账金额的2%给予出品发行方或主要制作方奖励最高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以上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不再享受运营补贴。

    (十二)衍生品开发补贴

    支持利用影视IP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对衍生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的重点企业,按照年销售收入的2%,给予衍生品销售企业补贴最高100万元。

    (十三)影视活动补贴

    对经区影视主管部门同意举办的院线电影全国首映礼、影视展会等影视文化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影响力以及活动在本地发生的费用,给予主办方或执行单位单场活动补贴最高100万元。

    (十四)影视人才奖励

    对影视企业当年度产业贡献突出或荣获国际国内重大影视奖项奖项、国家省市重大影视荣誉的影视企业管理、技术、创作人员,每年遴选一批产业英才和产业新力量,每人分别给予个人奖励10万元、2万元,每人连续获奖不超过3年。

    六、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3.0版》一是聚焦政策实效性,删减了部分效果不明显的条款。二是聚焦稳固产业链,保留优化原政策发挥效能好、易执行的10项条款。三是聚焦产业新业态,新增4项条款。主要包括:支持影视创研机构;扶持微短剧基地建设;扶持影视衍生品开发;根据产业贡献每年奖励一批产业英才和产业新力量。

    七、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支持企业创新发展,2024年1月1日至新政策发布期间入驻的企业或发生的项目,参照《政策3.0版》执行。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青西新管发〔2021〕27号)及其细则政策规定的影视项目,在《政策3.0版》期限内具备兑现条件的,按本政策给予兑现。

    政策咨询电话:0532-86618258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