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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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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旅局
  • 成文日期 2025-03-05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字〔2025〕12号
  • 文章标题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使我区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本次名录的发布旨在推动我区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增强公众的文化自信心,促进文化多样性发展,同时也为未来的非遗保护和开发提供参考。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审议,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新区管委批准、公布。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文件执行范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期限为长期。

    五、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非遗项目进行了评审,确定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名单,并进行20日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提交西海岸新区管委批准、公布。

    六、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2023年11月2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公布了第七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2024年11月,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了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工作,拟订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新区管委批准、公布。

    七、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各级人民政府职能,即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应分别建立国家和地方各级项目名录体系;在名录建立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由文化主管部门组成专家评审机构,明确评审程序。在此基础上,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八、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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