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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做好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迁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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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9-22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管发〔2025〕15号
  • 文章标题 部门文字解读:《关于做好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迁的指导意见》
  • 关于做好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迁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王慧

    解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薛少华

    《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征迁实施指导意见》于2021年10月颁布实施以来,明确了我区各类国有土地征迁补偿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为新区的项目用地征迁提供了政策支持,但是随着上级政策更新、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基准地价调整,该意见亟需调整。为此,新区修订了《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征迁实施指导意见》,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将“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征迁实施指导意见”修改为“关于做好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迁的指导意见”。本次修订涉及土地、房屋及附属物,故将名称修改为“关于做好青岛市黄岛区国有土地及房屋征迁的指导意见”;

    二是依据上级文件增加补偿方式。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及青岛市的相关文件规定,增加了:允许通过非货币补偿方式收回土地,可为企业置换等价值土地,或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为其持有的其他存量房地产用地增加建筑容量、变更土地用途等。

    三是取消奖励政策。因基准地价已上调,已没有必要再实施奖励政策。

    四是对企业原因未开发建设土地收回流程依据上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增加因企业自行申请收回土地或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补偿方式。

    五是增加了对于无法直接换发土地使用权证的填海土地收储补偿内容。

    六是明确了用途不清、用途不一致房屋评估补偿原则,简化了相关流程。

    七是对手续不全房屋的认定做了进一步规范,并将手续不全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补偿修改为按照合同约定用途的剩余年限的现评估值补偿。

    八是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发放须由功能区或属地镇街会同区税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青政发〔2013〕16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若不符合,不予发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九是新增了“地大房小”、未约定容积率土地、生产设备补偿等评估技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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