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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 索引号 692020230712141337
  • 成文日期 2023-07-06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3-07-06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开发区管委
  • 生效日期 2023-07-06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9782
  • 失效日期 2025-11-30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西新管办发〔202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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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建设,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7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分模组面板区、材料设备区和终端应用区三个片区,园区具体边界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的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为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新型显示企业是指从事新型显示材料设备、面板模组、终端应用产品等研发和制造,新型显示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园区管理机构是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或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指定的机构。

    第五条  本细则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申报事项

    第六条  支持园区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园区企业自主研发的符合新型显示产业发展方向的新产品、新技术(工艺),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认证的,按研发投入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下同)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当年新技术、新产品销售额1000万以上并取得相关发明专利认证。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企业自主研发产品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申报当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 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研发项目、发票、合同等);

    6.真实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政策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系电话:0532-86989843。

    第七条  鼓励新型显示产业高层次人才来青发展,对年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分别给予所在企业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型显示产业链企业新引进人才,按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高20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引进的人才须为企业的管理、研发和产业一线人员,并与申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工作)合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

    3.对申请新型显示产业高层次人才引才补贴的企业,引进的新型显示技术、管理人才需满足上一年度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4.申报主体引进的有关人才全职入职时间须不低于6个月。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强化产业人才集聚政策申请表(企业)》;

    2.《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强化产业人才集聚政策申请表(个人)》;

    3.《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新引进人才汇总表》;

    4.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才的学历证明复印件;

    7.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引进人才的年薪证明:6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

    9.引进人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10.真实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政策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系电话:0532-86989738。

    第八条  支持建设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为园区新型显示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共性技术研究、技术转移、项目孵化等配套服务。对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共服务平台在产业园内年度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企业当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服务园区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合同、发票、银行对账单等);

    5.真实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政策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系电话:0532-86989843。

    第九条  园区内单个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根据当年度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仅限建筑物及设备投资额),按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在“青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取得“青岛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文件”),且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含1亿元);

    3.项目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投资纳统且项目纳统归属地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新增购置的设备必须由申报企业在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区规划范围内使用;

    4.本奖补仅就项目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中建筑物和设备投资额部分按比例核定奖补额度。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区新型显示补链强链项目固投奖补资金申请表;

    2.项目备案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年度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建设中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工器具购置费用、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

    5.项目投资明细表;

    6.真实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政策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系电话:0532-86989745。

    第十条  对园区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主导产业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为新型显示产品、服务的制造业、服务业企业;

    2.申报主体于2022年11月30日前纳统的,以2021年为基础年度,申报年度全年营业收入减去2021年度营业收入,净增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照政策梯度奖励;

    3.申报主体于2022年11月30日后纳统的,申报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按照政策梯度奖励。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申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列资料;2022年11月30日前纳统的还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税务部门盖章确认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真实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政策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系电话:0532-86989782。

    第十一条  对在市域范围内为新型显示企业生产首次提供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形成有效供应链的,按照第一年销售合同总额的2.5%,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15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为新型显示产业产品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首次以申报的新型显示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为标的,与市域范围内有关新型显示企业签订商业合同,且合同签订日期晚于2022年11月30日;

    3.申报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为供应方自主研发,并取得相应专利证书。

    (二)申报材料

    1.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产业链地产地配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新型显示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首次购置明细表,附采购合同、付款证明、发票;

    4.供应方自主研发的原材料或零部件产品的专利证书;

    5.真实性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未列入青岛市安全生产黑名单、青岛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等失信惩戒对象目录,不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三)政策咨询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联系电话:0532-86989782。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本细则涉及的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政策资金,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申报程序(具体以各项资金申报指南或通知为准)如下:

    (一)自2023年起,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自愿提出申请,提交所需的申报材料。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按照本实施细则、年度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项目查重、失信惩戒、是否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情况等进行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项目,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审核确认,确定拟奖补名单及金额,并予以公示。

    (四)根据公示结果,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请示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通过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拨付申报主体。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负责对相关政策发布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进行材料审核、办理资金信息公开、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和支出计划、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负责安排资金预算并审核确认拟奖补项目及资金。

    (三)申报主体:按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配合做好项目审核工作,如实提供申报材料;配合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申报主体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对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有效期内,如遇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本政策与新区原有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型显示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办字〔2022〕71号)的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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