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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691920220130112324
  • 成文日期 2022-01-2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2-01-28
  • 政策咨询部门 区商务局
  • 生效日期 2022-02-28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8621
  • 失效日期 2025-02-27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2022-03-09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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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西海岸新区鼓励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一、支持对象

    符合《青岛西海岸新区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青西新管办发〔2021〕45号)规定,经新区认定并在申请年度通过复核认定,且达到本政策相关条款要求的总部企业,区内国有企业除外。除存量总部企业只可申请企业发展和存量总部贡献两个条款支持外,新引进注册或新迁入落户的总部企业可申请本政策各项条款支持。

    二、支持政策

    (一)注册落户

    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1%给予最高4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资金自总部企业实际产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年度起,三年内按照30%、30%、40%的比例兑现到位,不高于其三年在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

    (二)综合贡献

    1.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照其三年内所产生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给予100%支持。

    2.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第7年、第10年可分别申请一次综合贡献支持,按照其第4-6年、第7-9年的三年年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的50%给予支持。第4-9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

    (三)办公、营业用房补助

    1.建设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总部企业建设办公、营业用房的,按土地成交价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0万元,其自持建筑面积应占总建筑面积的60%以上。

    2.购置办公、营业用房补助。在本区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自注册起3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2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1000万元。

    3.租赁办公、营业用房补助。总部企业租赁办公、营业用房的,给予租赁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

    以上三项可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任选或组合,按企业申请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给予补助,最高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3年内兑现。

    (四)企业发展

    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软件100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山东100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五)存量总部贡献

    总部企业政策实施期内申报补助的,以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为基数,按申报年度增加部分给予50%支持。

    (六)高管人才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按照其高级管理人员个人5年内形成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给予100%支持,以扶持资金形式拨付企业自行兑现。

    (七)其他相关规定

    1.总部企业在申请资金支持时,同时符合本政策各项条款时,可同时享受,但是不能超过其年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总额;本政策条款与新区及以上产业政策重复或类似时,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2021年8月20日前已享受或者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企业,继续按照原政策条款享受相关政策;2021年8月21日起之后符合政策申请条件的企业,按本政策执行。

    3.原有区级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4.本政策自2022年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2月27日。

    5.本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新区管委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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