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索引号 691920230829162032
  • 成文日期 2023-08-2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3-08-23
  • 政策咨询部门 灵山湾文化区
  • 生效日期 2023-08-23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2196818
  • 失效日期 2026-08-23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23〕16号
    字体大小: 打印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

    产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创建市级专业园区,推动产业发展和行业融合应用,聚合优质资源,优化产业生态,建设形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家级5G高新视频内容创新与应用示范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建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产业发展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附件1),理事会作为扶持园区产业发展的决策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园区整体发展、项目筛选评估和扶持政策兑现等工作。理事会办公室设在青岛海发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条 中国广电·青岛5G高新视频实验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设立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四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在园区落户运营的5G高新视频企业(包括芯屏、虚拟现实、人工智能、智能家电、影视传媒、数字创意等)、卫星研发与应用企业、新区鼓励发展的新经济企业及其他科技研发服务类企业。企业须在园区实际运营、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缴纳社保、遵纪守法,符合纳税纳统条件的须完成纳税纳统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遵循“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注重绩效、择优扶持”的实施原则。

    第六条 开展优质项目资金补贴

    (一)租金补贴。对本办法扶持范围内的企业按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精装办公空间标准给予最高3年房租补贴。对于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一事一议”约定落地政策,不受建筑面积限制。

    (二)启动资金补贴。对新引进落户的行业头部企业或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且在园区内缴纳社保人数和正常办公人数不低于30人的,“一事一议”约定落地政策,给予最高300万元启动资金补贴。

    (三)运营资金补贴。对于重点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一事一议”约定落地政策,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资金补贴。

    第七条 支持优质产业项目购置不动产

    支持和鼓励本办法扶持范围内企业在园区内按栋为最小单元购置不动产,园区自持比例不得低于园区科研用地部分计容总建筑面积的50%,科研用地中项目配套建设的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科研楼等房产不得分割转让。

    自转移登记之日起3年内(含3年)不得再次转让,3年后再次转让,受让方必须符合园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方向,并提供由园区所在的功能区出具的允许转让证明文件。

    第八条 政策兑现程序

    (一)材料审查

    园区运营方对入园企业提供的补贴申请表(附件3)进行完整性审查,其中:

    1. 补贴申请项目: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情况介绍、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方案、产业方向及产业关联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营业绩承诺、人才及就业带动情况及其他产业贡献等。

    2. 购置不动产资格项目: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情况介绍、项目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方案、产业方向及产业关联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约束性指标承诺等。

    (二)核定评审

    园区运营方统一将通过完整性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理事会办公室,由理事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核定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原则上理事会办公室严格按照年度扶持资金预算受理补贴申请,重大项目可单独报理事会决策。

    (三)集体决议

    理事会办公室将评审通过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征求各理事成员单位的意见并形成最终决议。

    (四)协议签署

    由理事会办公室与申请补贴企业签署协议,约定相关考核指标。对不动产购置企业由灵山湾指挥部出具不动产购置资格证明文件。

    (五)补贴发放

    理事会办公室按协议要求每年度调度企业提供考核指标证明材料,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综合评定,评定通过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办公室按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第九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随时申请,定期组织审核评审,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或委托副理事长主持召开,重大项目按照尊重程序、效率优先原则,随时召开。

    第十条 各项目申请补贴资金额度、标准结合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若由于企业原因对园区造成负面影响,情节严重的,理事会办公室有权扣减或取消补贴资金。理事会办公室每年对补贴申请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评定,对评定不合格的企业或以虚假、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依法追缴补贴。如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政策条款及市、区其他政策的,企业按照同一类别、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政策。本办法未涉及的人才等其他方面扶持项目参照省、市、区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享受市、区“一事一议”重点支持的企业,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相关政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最高”“不超过”“不低于”均包含本数,涉及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22日。本办法到期日之前签署的补贴扶持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间期限为准,向理事会申请补贴。

    第十五条 本政策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