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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索引号 691920240807093021
  • 成文日期 2024-07-25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4-07-25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社局
  • 生效日期 2024-07-25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5161632
  • 失效日期 2025-07-25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西新管发〔202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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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大功能区管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区,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4725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施意见

    (试行)


    为推进芯片和新型显示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集聚和培养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创新集成电路人才评价方式,根据《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青人社规〔20221号)关于同意西海岸新区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试点的批复》(青人社字202412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体系,加速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的成长和集聚,实现“以产业聚集人才以人才引领产业”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组织中,从事芯片和新型显示有关设计和软件开发、制造、封装和测试、装备和零部件、材料、产品应用和支撑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上述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三、层级设置和专业方向

    (一)层级设置

    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等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二)专业方向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领域包括六个方向

    1.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开发:主要包括从事电路设计、仿真、算法、软件、设计IPIntellectualProperty知识产权,指已预先设计并验证,可在集成电路设计中重复使用的功能模块)开发,版图设计与验证,芯片性能与可靠性测试与分析,封装设计与可测性设计;嵌入式软件、芯片应用方案制定;EDAElectronic Design Automation电子设计自动化)、TCADTechnology Computer Aided Design半导体工艺模拟以及器件模拟)软件开发、客户应用服务支持,性能与可靠性分析等专业技术人才。

    2.集成电路制造:主要包括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制造工艺研发、工艺整合、器件研发、器件建模、晶圆级可靠性测试与分析、设计-工艺协同优化、计算光刻研发、掩膜版制造、工艺配套技术、工艺优化、量测技术、良率提升、制造体系相关技术、工艺技术支持;光电器件、电子器件、显示器件、传感器以及宽禁带半导体在内的半导体器件研发、生产制造以及模组设计、制造等专业技术人才。

    3.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主要包括从事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及模块、光电器件、微机电系统、新型显示电子零部件、系统级封装等电子零部件的软、硬件测试技术开发、系统维护、数据分析与处理;上述电子零部件产品封装技术研究、工艺实现、设备维护、失效分析及可靠性试验等专业技术人才。

    4.集成电路装备和零部件:主要包括从事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电子零部件研发和制造,含晶圆制造设备、集成电路制造工艺设备、封装和测试设备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零部件研发和生产,含传输系统、真空系统、气路系统、防腐液路系统、加热与温控系统、电源系统、精密加工及超净处理、传感器及测量系统、厂务系统等;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装备及零部件维护和保养,含日常维护和保养、故障处置;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装备及零部件测试验证,含机械、电学性能测试及装备和零部件工艺验证等专业技术人才。

    5.集成电路材料:主要包括从事硅、锗等半导体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光电晶体材料、新型显示零部件材料、器件沟道材料、器件栅介质材料、芯片电极材料、光刻胶和电子特种气体等电子化学品、电子封装材料、薄膜材料、高纯金属源、掩膜版材料等材料研发和生产等专业技术人才。

    6.集成电路产品应用和支撑:主要包括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产品智能制造与自动化技术、客户技术支持、产品质量控制与可靠性分析、工业工程(IE)电子信息、人机交互、电气工程、机电工程等专业技术人才。

    四、评审机构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组建单位,分别组建“青岛市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集成电路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作为评审办事机构,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五、评审程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单位择优推荐、行业专家评价、促进评用结合、政府指导监管”的方式开展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每年组织一次。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至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

    4.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5.评委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得出席评审专家三分之二(不含)以上同意票数的,列入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6.结果公示。职称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证书发放。公示无异议的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备案并发文公布后取得集成电路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获取职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改进职称评价方式立足芯片和新型显示等重点新兴行业发展规律,针对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成长的特点,在评审中突出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提高工程质量等因素。灵活采用考试、评审、专业测评、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市场、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评价主体作用,集成电路领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完善和基础科研投入大的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价。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取得集成电路专业职称的人才在薪酬方面予以挂钩,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等的依据。

    (二)加强职称评审监督。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强化评审考核,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查处。

    (三)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人,提交取得低一层级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未取得低一层级职称的申报人,提交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业绩成果。在集成电路行业头部企业工作或在行业内普遍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的技术创新、工艺改造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四)本办法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意见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附件: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芯片和新型显示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客观评价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的水平和业务能力,促进芯片和新型显示行业发展,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名称包括:

    (一)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

      (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副高级)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申报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五)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级组织处理的,在被处分或处理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第四条 集成电路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五条申报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且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或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六条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集成电路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第七条 申报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应当符合下列能力业绩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

    1.掌握集成电路专业或新型显示制造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二)工程师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制造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制造领域工作实践经验,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能够撰写工程技术问题总结和分析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2.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设计和软件开发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的设计流程和设计方法或软件应用开发流程和方法,具备承担较复杂的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的研发设计、验证测试、软件开发、应用支持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2)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制造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制造的工艺制程、器件特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标准、规范与规程,具有一定的工艺研发、工艺及器件特性优化、良率提升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3)从事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封装和测试方面的技术开发方法;具备一定的集成电路封装设计、测试方案制定、设备维护、质量管理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4)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装备和零部件方向工作,熟悉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涉及的材料生长、集成电路制造、封装和测试等装备以及关键零部件设计制造的技术开发方法,具备一定的运用集成电路装备及零部件开发相关的热学、力学、电学、光学、真空技术、精密制造等专业技术知识的能力。

    5)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材料方向工作,熟悉相关材料的制造方法、质量管理、可靠性标准,具备一定的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材料的性能分析与测试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6)从事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产品应用和支撑工作,熟悉产品市场规律,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客户服务技术支持、产品安全与验证(包括信息安全、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分析、计量校准验证等)、产品的体系服务(体系认证、情报与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服务、标准政策研究制定、技术培训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市级及以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领域研究课题,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制定国家、省市、行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并颁布实施。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攻关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并在相关领域实际应用并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授权发明专利1件,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授权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已实施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专业技术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文件或技术分析报告,并得到省市级以上部门技术推广。

    6)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著或编著。

    7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类技术创新奖励。

    8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允许破格申报集成电路专业高级工程师

    1)符合本标准条件高级工程师所列基本条件,且满足相应能力业绩条件。

    2)取得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满3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为优秀。

    3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条件之,其中获得市级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的也可破格申报。

    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取得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核心期刊或SCIEI收录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作为主要完成人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

    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写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集成电路或新型显示产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参与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列入区(市)级重点项目、课题,并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也可申报。


    第四章  


    第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学历,应是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均可作为考核认定或评审的依据。

    第九条 “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人”指奖项、项目或课题等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排名前3位。

    第十条 从事专业技术资格年限计算至申报当年度1231日。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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