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 发文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 索引号 691920250507144348
  • 成文日期 2025-05-0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5-05-07
  • 政策咨询部门 区自然资源局
  • 生效日期 2025-05-07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8138275
  • 失效日期 2026-05-01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小珠山实施封山育林的通告
    青黄政字〔2025〕29号
    字体大小: 打印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保育小珠山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小珠山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开山口村以北、东崮顶以东、釜台筒以南、杨七岭村以西,面积1167.03公顷。

    二、在封山育林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牧、割草、砍柴、狩猎;

    (二)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

    (三)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在封山育林区内应当及时补植林木,并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抚育。

    四、封山育林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附件:
    附件加载中...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