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积极保育小珠山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小珠山实施封山育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封山育林范围:开山口村以北、东崮顶以东、釜台筒以南、杨七岭村以西,面积1167.03公顷。
二、在封山育林区内,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一)放牧、割草、砍柴、狩猎;
(二)携带火种、烧荒、烧纸、野炊;
(三)移动或者毁坏标牌、界桩及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三、林地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在封山育林区内应当及时补植林木,并根据林木生长状况进行抚育。
四、封山育林时间: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五、违反本通告第二条规定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