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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 索引号 691920251118090804
  • 成文日期 2025-11-17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5-11-17
  • 政策咨询部门 青岛西海岸新区统计局
  • 生效日期 2025-11-17
  • 政策咨询电话 0532-86988543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青西新管字〔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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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及青岛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镇街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充分发挥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各级普查机构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各级普查机构应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障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岗位保持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协同联动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其中,涉及普查经费事宜,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事宜,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事宜,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调查队、工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全区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清查摸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及户籍人口底数事宜,由市公安局黄岛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宜,由国家统计局青岛西海岸新区调查队负责和协调;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夯实资金保障

    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要在充分利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做好测算。

    四、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宣传在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强化激励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确保工作质量

    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要树牢数据质量生命线意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本领域数据质量的审核,确保普查结果符合实际、真实可靠。要充分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以及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测算精准度。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将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相结合,将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配合,不断增强普查质效,切实为基层减负。

    附件:青岛西海岸新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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