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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共青团青岛西海岸新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 索引号 18620920231226155949
  • 成文日期 2023-12-12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3-12-12
  • 生效日期 2023-12-12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西新金监〔2023〕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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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青西新管办发〔2023〕20号),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团区委、人民银行黄岛支行共同研究制定《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财政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共青团青岛西海岸新区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实施细则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助力市场主体培育八项措施》(青西新管办发〔2023〕20号),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制造业贷款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样本库工业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获得普惠贷款的,按照贷款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一)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样本库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银行机构发放的普惠贷款(以人民银行发布的普惠贷款标准为准);

    2.申报对象及贷款合作银行须在新区依法经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提款凭证截图;

    (5)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还款证明;

    (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7)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2.区工信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商业银行配合对拟补贴企业名单中的贷款余额、贷款用途、利率等信息进行复核;

    4.区工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86989187

    二、拓展制造业企业“首贷”,扩大市场信贷需求。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制造业企业“首贷户”,按照贷款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一)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1.首贷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西海岸新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文件发布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不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文件发布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从新区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

    (3)未被国家和省、市、区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

    2.申报对象及贷款合作银行须在新区依法经营。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期间任一月份加盖税务部门电子章的增值税审报表;

    (5)贷款合同复印件;

    (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7)承诺书(附件2)。

    (四)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2.区工信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商业银行配合做好相关材料复核以及“首贷户”确认工作;

    4.区工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五)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86989187

    三、实施银行机构贷款奖励,扩大制造业信贷规模。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增幅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6名各奖励10万元,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抄报至上级机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一)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的银行机构

    (二)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制造业贷款业务明细表(申报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制造业贷款合同及放款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2);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机构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

    (2)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增幅按照各占50%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拟定拟奖励名单和核算拟奖励金额;

    (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政策咨询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科86989821

    四、鼓励创新融资平台,破解制造业企业融资难题。针对无抵押、无担保的制造业企业,引入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搭建科技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代采原材料等一揽子综合服务,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对政策有效期内引入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机构解决融资额(业务额)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机构最高100万元。对于年内开展业务试点的制造业企业按照融资额(业务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一)科技服务机构奖励

    1.申报对象

    政策期间新引进的并在新区依法经营的科技服务机构;

    2.申报条件

    (1)科技服务机构需提供成熟的系统服务案例;

    (2)科技服务机构系统平台已在相关部门完成备案;

    (3)科技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具备长期合作条件;

    (4)科技服务机构或母公司(控股股东)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认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承诺书(附件2);

    (4)企业营业执照;

    (5)科技服务机构需提供成熟的系统服务案例,案例可包括不限于西海岸地区客户,相关案例可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

    (6)科技服务机构需提供系统平台的相关备案或证明,备案地域不做限制,系统平台所有权可为母公司或控股股东;

    ①ICP域名信息备案、当地公安网络备案;

    ②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证明(达到2级及以上);

    ③ISO9001、ITSS、DCMM、CMMI等其他资质认证。

    (7)系统平台发生的真实性业务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①代采业务:在平台上签署的供应链合作协议、委托代理采购协议/采购合同、销售合同、货物项下对应的发票、银行流水凭证、物流单据/仓储凭证;

    ②融资业务: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协议、供应链合作协议、平台服务协议及服务费发票、所服务上下游企业贸易合同及发票、供应链流转凭证等。

    (8)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9)科技企业获得市级及上科技企业证明材料,其中新设立企业可提供母公司或控股股东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获奖证明;

    (10)提供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材料的,母公司或控股公司需出具信息真实性承诺函。

    4.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科技服务机构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2)区工信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区工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5.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86989187

    (二)制造业企业奖励

    1.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并开展业务试点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4)利用金融科技平台开展业务的业务合同、发票及融资合同复印件;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6)承诺书(附件2);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申请;

    (2)区工信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区工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4.政策咨询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政策科86989187

    五、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一)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个体工商户获得的经营性贷款给予贷款额0.5%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个体工商户补助金额最高10万元(牵头单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1.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银行机构发放的经营性贷款,并连续还款三个月及以上;

    (2)申报对象及贷款合作银行须在新区依法经营;

    (3)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主体申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名下多笔贷款业务累计补助不超过10万元;同一笔借款循环使用的,按有效期内最高借款额为准给予补贴。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4)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提款凭证截图;

    (5)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还款证明;

    (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7)承诺书(附件2);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2)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商业银行配合对拟补贴企业名单中的贷款余额、贷款用途、利率等信息进行复核;

    (4)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5.政策咨询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科85161573

    (二)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增量、增幅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6名各奖励10万元,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抄报至上级机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1.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的银行机构

    2.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业务明细表(申报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贷款合同及放款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2);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机构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

    (2)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余额增量、增幅按照各占50%的权重进行综合排名,拟定拟奖励名单和核算拟奖励金额;

    (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4.政策咨询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科86989821

    六、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的,除按照《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要求给予贴息的基础上,再给予贷款额1%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1.申报对象

    符合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青人社规〔2020〕6号)的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借款人(政策原文:http://m.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6255/n24626269/n27207502/200814163510851876.html);

    符合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青人社字〔2023〕79号)的小微企业借款人(政策原文:https://hrss.qingdao.gov.cn/zcfg_47/zcwj_47/202308/t20230818_7417198.shtml)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政策有效期内成功办理创业担保贷款,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

    (2)申报对象及贷款合作银行须在新区依法经营。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承诺书(附件2);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2)区人社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补贴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补助政策的,补助政策停止执行后,由经办银行集中将个人借款人或小微企业一次性补助信息导入市就业信息系统;

    (4)区人社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人社局向区财政局提报拨付申请,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资金拨付,由区人社局将应补助资金拨付借款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借款企业银行账户。

    本补助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在放款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部分额度贴息政策的,仍按政策规定执行,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额1%的一次性补助;在放款时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政策的,不执行该补助政策规定,不享受创业担保贷款额1%的一次性补助。

    5.政策咨询

    区人社局创业服务科86882653

    (二)对政策有效期内办理“青创先锋e贷”的青年,给予贷款额2%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团区委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1.申报对象

    办理“青创先锋e贷”的青年个人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应在政策有效期内成功办理“青创先锋e贷”;

    (2)申报对象及贷款合作银行须在新区依法经营;

    (3)贷款需用于青年在新区大众创新创业的生产经营。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3)青年个人在新区创新创业的相关证明;

    (4)贷款合同;

    (5)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还款证明;

    (6)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7)承诺书(附件2);

    (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向团区委提出申请;

    (2)团区委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企业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申报对象及贷款合作银行配合对拟补贴企业名单中的贷款余额、贷款用途、利率等信息进行复核;

    (4)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做好复审,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5)团区委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5.政策咨询

    团区委青发部85162206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科86989821

    七、积极做好企业资金接续,破解中小企业续贷、转贷难题

    (一)对已接入省市应急转贷系统的应急转贷机构,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为新区中小企业转贷发生额达到2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基础奖励10万元,累计转贷发生额在2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奖励资金增加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1.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且从事应急转贷业务的转贷机构

    2.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接入省、市应急转贷系统。

    3.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4)转贷合同复印件;

    (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6)承诺书(附件2);

    (7)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4.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急转贷机构向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提出申请;

    (2)区民营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拟定拟补贴机构名单和核算拟补贴金额,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5.政策咨询

    区民营经济发展局民营经济科85161573

    (二)对政策有效期内新区银行机构新增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额综合排名前六位的经营团队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第1名奖励30万元、第2-3名各奖励20万元、第4-6名各奖励10万元,予以全区通报表扬,并抄报至上级机构(牵头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信局、人民银行黄岛支行)

    1.申报对象

    在新区依法经营的银行机构

    2.申报材料

    (1)补助(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业务明细表(申报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无还本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合同及放款证明材料;

    (4)承诺书(附件2);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申报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银行机构向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

    (2)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申报材料,并对银行机构进行排名,拟定拟奖励名单和核算拟奖励金额;

    (3)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4.政策咨询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服务科86989821

    八、有关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分别受理申报材料并组织审核,分别申请财政资金预算,并负责对补助及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虚报材料、违规取得或使用补助及奖励资金的机构,相关部门有权追回资金。

    (二)申请补助及奖励资金的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必须合法、合规经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完全法律责任,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助和奖励资金。

    (三)申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和第六条中的“青创先锋e贷”政策的申报主体或创办企业(项目)须在新区(不含青岛自贸片区)依法经营,申请第六条中的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申报主体范围按照市级政策实行。

    (四)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团区委、人民银行黄岛支行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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