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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食品经营许可拟依职权注销告知书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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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老勇海鲜店等20家食品经营者

经查,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和《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之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决定:

注销黄岛区老勇海鲜店等20家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异议的,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如需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承办人:赵梦凡;联系电话:84182335;联系地址:泊里镇泊里一路11号镇政府对面泊里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食品证窗口)

附件.食品经营许可依职权注销信息统计表 (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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