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青岛市规范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镇(街道)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青西新安办〔2025〕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严格规范的监督检查,守牢安全发展底线,努力维护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编制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编制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镇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9〕62号),考虑行政执法人员数量、车辆配备、经费保障、生产经营单位数量等因素,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以及与区级监督检查计划相衔接的原则编制。
(二)工作目标
以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突出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规范入企检查,做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内工作任务完成率100%,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率100%,各类事故隐患复查整改率100%。
(三)主要任务
根据与区级监督检查计划相衔接的原则,承担区应急局派驻中队执法检查计划以外的工贸企业监督检查,对涉爆粉尘等高危企业实施监督检查。聚焦违规电气焊和违规施工、外包施工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环节,将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履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高风险事项作为必查项,精准规范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做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配合做好事故现场处置、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镇(街)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青政办字〔2019〕62号)关于执法人员配备要求,每个镇(街道)配备不少于2个监管执法小组、每个执法小组至少2名在编且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本年度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数4人,设2个监管执法小组。
(二)总法定工作日不少于992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248天)×执法人员数量(4人)=992个
总法定工作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和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乘积。
2026年总天数为365天,减去双休日、法定假日117天,总有效工作日为248天,持有行政执法证4人,确定总法定工作日为99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31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992个)-其他执法工作日(440个)-非执法工作日(236个)=31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日,其数额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一般检查工作日。其中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200个,一般监督检查工作日不少于116个。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不少于440个
其他执法工作日=人均其他执法工作日(110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4人)=440个。
主要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执法信息平台更新,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四)非执法工作日不少于236个
非执法工作日=人均非执法工作日(59天)×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4人)=236个
主要包括:应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和社区(新村)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等。
四、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综合考虑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以及区应急局列入检查范围数量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监督检查共41家次,其中重点监督检查25家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61%;一般监督检查安排为16家次,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数的39%。
(一)重点监督检查安排为25家次。
1.确定4家涉粉尘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计检查4家次。
责任单位:监管执法一组
2.确定1家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计检查1家次。
责任单位:监管执法二组
3.确定其他重点工贸企业20家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单位,共计检查20家次。
责任单位:监管执法一组8家、监管执法二组12家
(二)一般监督检查安排为16家次。
对重点检查范围以外的16家工贸企业进行检查,共计检查16家次。
责任单位:监管执法一组8家、监管执法二组8家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组织领导和内部管控,各项任务责任到人,按照年度计划进度实施监督检查,保质保量完成年度检查任务。要规范入企检查,遵守“五个禁止”“八个不得”规定,及时掌控企业计划检查频次,合理确定检查时间,不得随意检查、重复检查。要大力推进精准执法,深挖问题隐患,严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避免“乱检查”和“避重就轻”走过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移交区应急管理局派驻中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切实提高监督检查质量。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根据新区安委办印发的《关于规范镇(街道)应急管理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做到“五必须”“五严禁”,严格履行行政检查标准、程序。实施行政检查前,制作《现场检查方案》,依据应急管理执法事项目录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确定行政检查重点事项。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遵循“启动、检查、合议、反馈”流程,检查过程中要将检查情况及相关依据及时告知企业,并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检查结束后,一次性反馈检查结果。严格落实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详细记录行政检查情况,按要求通过应用平台出具执法文书和上传行政检查数据。科学统筹安排监督检查工作任务,规范开展“综合查一次”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结合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一并进行,严控入企检查频次和现场检查人员数量,控制企业陪检人数,坚决防止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三)落实普法宣传和执法服务。要坚持执法为民,将普法宣传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做到执法先送法、执法先服务,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知识,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要树立服务意识,详细讲解问题隐患的存在原因、法律依据和解决建议措施,充分与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企业陈述申辩,深入研究、综合考量。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对轻微违法行为加强告知提醒、限期整改与跟踪指导,对企业自查主动纠正的,依法依规予以从轻或免于处罚。要严守廉洁纪律,践行文明执法,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切实树立应急管理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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