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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辖区内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允许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及经营时段
宝山镇辖区内农村大集 集市日5:00-15:00
二、禁止食品摊点经营区域
宝山镇中心中学、宝山镇中心小学、宝山中心小学大张八校区、宝山镇中心幼儿园等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禁止经营食品摊点。
宝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