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2023-3098号地块项目建设监管协议:
项目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书
二〇二三年月
项目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书
甲方: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产业发展,提高民生服务定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开发项目,盘活新区存量用地,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称为“本协议”):
一、项目范围
项目拟选址位于黄浦江路北、太行山路西,面积为720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地上总建筑面积8647平方米(以规划管理部门确定为准)。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项目进度
1.乙方项目签订土地合同后5个月内开工,签订土地合同后36个月并竣工。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延建申请。同意顺延的,其项目竣工等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三、甲方义务
1.为乙方协调提供优质服务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2.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等相关手续;
3.配合乙方协调项目的立项、规划、建设等流程的审批业务;
4.协调项目开工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事宜。
四、乙方义务
1.因该地块面积较小,缺少交通出入口,乙方须在网上土地拍卖竞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与周边地块产权人和钱塘江路社区就交通出入口方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2.乙方须在竞得地块后三个工作日内,与钱塘江社区就在地块内无偿代建2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事宜达成一致。
3. 乙方保证取得的宗地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建设项目。
4.甲方同意股权变动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乙方应在与受让方的协议中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的继承;甲方同意出租的,权利义务仍由乙方承担。
5.因本项目产生的建筑业增值税纳入新区征管,乙方应配合新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施工单位纳税管理工作。
6.乙方承诺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注册成立独立法人机构,实行统一核算且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汇总纳税。
7.乙方应与甲方及时沟通设计成果,提交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应符合周边区域的规划,保持与周边规划和功能的整体协调性,符合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要求。
8.乙方开工前应按程序办理环保、安全、消防等审批手续。
五、违约责任
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按约定内容和时间开工、竣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产业内容的以及违反第二条约定的其他内容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限期改正。期满仍未开工的,期满仍未竣工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乙方分别按该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比例向新区缴纳违约金。同时,新区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乙方造成土地闲置的,缴纳违约金且不影响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等做出其它处置。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 方: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代理人:
乙方:
代理人: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若有疑问,请联系长江路街道社区建设中心(城建):0532-6897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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