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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监管协议书(黄岛区太行山路以东、香江路以北)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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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监管协议书

甲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为加快项目落地,加强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保证乙方在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投资建设项目顺利获得土地和按时开工建设,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用地及项目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370211005537GB00109;

2.宗地位置:黄岛区太行山路以东、香江路以北;

3.宗地性质:商业商务居住混合用地 ;

4.宗地使用年限: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城镇住宅用地70年;

5.宗地面积:8041平方米(合12.0615亩);

第二条项目进度

1.乙方项目在2026年12月 31日之前开工,在2029年 6月 30 日之前竣工(具体时间以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并严格按照已批审批规划施工。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30日提出延建申请。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等时间相应顺延,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负责协调新区相关部门为乙方项目开工、投产提供必需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并支持、督促全面落实。

2.甲方积极协调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公司登记、开工建设、环保安监等相关手续,帮助乙方解决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落实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兑现,为乙方的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第三方通过股权质押、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等形式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向第三方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并按照已审批规划施工。甲方同意股权变动或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的,乙方应在与受让方的协议中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的继承。

2.因本项目产生的建筑业税收纳入新区征管,乙方应配合新区相关部门做好对施工单位纳税管理工作。

3.乙方应自觉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备。

4.本协议签订前,乙方须就项目进出通道问题与甲方及周边权利人达成一致意见。

第五条违约责任

1.非因政府原因或不可抗力,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未按约定内容和时间开工、竣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可以要求限期改正。期满仍未开工的,期满仍未竣工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以及违反第二条约定的其他内容的,乙方分别按该协议项下宗地的土地出让金总额10%的比例向新区缴纳违约金。同时,新区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解除土地出让合同,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关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处置地上建筑物。乙方造成土地闲置的,缴纳违约金且不影响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规等做出其它处置。

2.乙方违反约定的,甲方及相关部门可以调整或取消对项目的扶持政策,追回项目已经享受的扶持政策。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土地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它

1.乙方竞得宗地后,应持本协议原件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项目监管协议书(黄岛区太行山路以东、香江路以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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