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下称“甲方”)
乙方: 公司(下称“乙方”)
为加快推进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建设,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范围
双方拟就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江山南路以东、富春江路以北的地块开展合作。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支持乙方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协助乙方办理规划和开发建设手续等相关工作。
2、甲方支持乙方办理公司注册事宜,确保资金及时进账。
3、甲方积极为乙方引进相关产业提供政策支持。
4、甲方根据职责权限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二)乙方
1、乙方须按照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总体规划和青岛西海岸新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规划及产业发展定位要求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最终以批复的规划方案为准),项目整体规划设计须经甲方认可,并按照甲方认可的项目规划设计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须按照协议约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履行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直至守约一方单方解除协议,追偿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五、其它约定
如果乙方未能在签订本协议时提交本协议鉴于条款所约定文件,则甲方有权不与其签订本协议。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贰份。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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