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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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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新区政务网(http://www.xiha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海岸新区海青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海青镇碧雪春路242号;邮编:266415;电话:0532-87181377;传真:0532-871812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海青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提升公开质效,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助力全镇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海青镇通过“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网站,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的财政预决算、公示公告、社会公益事业、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3条;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761条,阅读量累计超110万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海青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同意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海青镇建立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及时发布更新年度财政预决算信息、安全生产、民生等重点领域内容,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信息发布严格按照“三审”制度进行,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西海岸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发布乡镇概况、机构设置、惠农政策等各类政务信息,以及涉民惠民、政策解读、信息图解等各类文章,打造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政务公开服务体系。

二是整合服务事项218项,设立“综合窗口”,推行“一窗受理、全程服务”模式,提供公开咨询、公开代办、答疑解惑等点对点服务。广泛举办“同兴共富 ‘职’暖茶乡”、“政通茶乡 心悦海青”政府开放日活动等,及时了解群众需求,跟踪做好求职登记、社保医保、就业指导、权益维护等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三是组建政务公开志愿服务队,利用农村大喇叭、农家书屋等多种载体,将“三农”政策、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反诈骗知识等信息传递到“神经末梢”,送宣讲入村、送政策入户、送服务到家。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领导、科学部署。海青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先后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和部署。二是问题销号、立行立改。对反馈问题认真对标对表,逐一整改。做到常态化发布信息,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压实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定期对相关部门开展信息公开督察工作,对每月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工作不力的进行问责通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表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海青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二是公开形式不够多样化。受到技术和资源等方面的限制,公开形式仍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在今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海青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扎实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体系建设,提高公开质量,持续对政务公开领域内容细化充实,不仅在信息发布的范围上求广、内容上求全,更要深入挖掘信息,实现信息的高质量发布,做到系统性、全面性、完整性、及时性相结合,做到重点工作全过程信息公开。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范公开内容,以广大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为突破口,从群众视角着力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政民互动水平和为民服务实效,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对政府工作推进落地的支撑作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加强联动协调,拓宽信息渠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好的按分工提供专业化、高质量的信息初稿,形成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努力提升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机关2024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对2024年市、区两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打造海青茶文化政务服务体验区,建立“一网、一端、一机、一栏”为主的政务公开模式,设立综合咨询台、信息公开查阅点、服务窗口等多个功能分区,专人负责政策咨询、常见疑难解答和业务窗口对接工作。

二是采用“大数据+便民服务”模式,结合“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诉速办”等民生诉求平台和网格员下沉村庄梳理的问题反馈情况,紧贴群众公开需求,有针对性地优化政策解读、便民服务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机制,编印社会救助申请、社会保险办理等政策指南10余类。

三是在村庄利用宣传栏、村务公开专栏等,实时发布惠民政策、村级财务收入使用情况等内容,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海青镇2024年无涉及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四)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立足“竹风茶韵 北域江南”的小镇特色,打造“政通茶乡 心悦海青”政务公开品牌,创新推出“茶企一件事”服务体系,为茶产业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便捷化的政务服务。该服务体系涵盖创业宣传、企业开办、土地使用、技术培训、劳务用工、商品推介、补贴申领等七大内容,旨在通过一站式服务,实现茶企事项的全程通办。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六)本行政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无。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无。

  

海青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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