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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汪镇农村财务及代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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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集体用工及车辆使用

(一)使用流程。村集体因环境整治、计划生育等工作任务需要用工、用车的,要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并在当日或次日填写《村集体用工备案表》,由支部书记、村主任、安排人员、记工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存档,作为今后兑现费用的依据。

在抢险救灾等急险情况的用工、用车,经村支部书记同意后可实施,但须在事后将情况向村“两委”会汇报,并补填《村集体用工备案表》存档。

(二)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用工、用车情况列入农村财务审接内容。实行一月一结一核制度,未经研究同意私自安排使用集体用工及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安排人员负责,村集体不予负担。

二、财务开支

凡村级财务开支要严格执行“四审四议三公开”有关规定和我镇《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支出及村委会公章使用程序的通知》(青黄六发[2016]8号)的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一)集体研究

在每月财务审接时,各村应提前研究制定下个月的物品采购计划。凡村集体开支项目,须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并由镇审核审接。其中,重大事项开支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原件存档,复印件同单据一同入账。

(二)款项审核

所有开支须事先填写《村级财务资金支出审查表》,经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镇分管领导审核。其中,土地流转、租赁、征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资金,在审核款项时须有相关明细(姓名、地块、亩数、树木品种等附着物项目数量、标准、赔偿金额等),工程款审核须附重大事项审查表、工程招投标(抽签)资料、工程预算、工程决算、工程审计验收报告;村“两委”干部及其他聘用干部的工资发放标准,要先报镇政府同意,否则不予审核。财务开支一经审核同意后,不得变更,做到专款专用,擅自改变款项用途或增加支出数额的,不予审核。

(三)组织实施

1、采购物品时,一百元以下的,须2人以上共同采购;一百元以上的,须3人以上共同采购。属临时性采购小额物品(300元以下)的,须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须在事后将情况向村“两委”会汇报,纳入下个月审核。

2、采购的商品必须使用国家统一的税务发票,严禁白条入账,严禁自制付款凭证付款入账。

(四)违反处理规定。凡属未按程序规定组织实施的财务开支,产生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自行负担;情节较轻的,发现一次扣当事人两个月的绩效补贴,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扣当事人全年绩效补贴,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财务审接

1、各村应根据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及时组织财务审接。参加审接人员原则上有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部分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一般每村10-20人,其中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必须参加审接,参加审接人员不低于4/5。不积极配合,致使财务审核未按期进行的,由镇纪委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

2、在审接过程中,各村必须如实提供材料,如有隐瞒,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财务公开

1、财务审接结束后,由经管统计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须真实全面详细,开支票据经由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经办人员签字。

2、对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五、票据管理

村必须使用上级农业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票据,禁止自行印制或购买票据使用。镇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收支票据,负责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监管使用、监督销毁,村记账员专人负责本村票据的领取、使用、管理和核销。按照“按本发放,核旧领新”的原则,各村先核销旧票据再领取新票据,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不得转让、出借、代开、涂改、损毁、丢失和擅自销毁。若违反上述规定,相关票据不得入帐,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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