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扶贫组字【2020】7号)和青岛市《关于规范镇街统筹实施产业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及收益分配管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就镇级扶贫收益资金分配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一)相对集中原则
镇扶贫项目收益全部分配到“插花村”,不搞平均分配。
(二)差异化原则
统筹考虑“插花村”集体年经济收入水平、脱贫享受政策等因素,确定应分配收益资金数额。
二、分配方向
项目收益除用于贫困人口帮扶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就业虚拟岗位、奖励补助等,也可用于开展即时帮扶贫困人口解困,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三、分配资金范围
2020年度镇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96.8万元(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包括已到账2015年梦圆混合仓租赁项目收益资金15万元,2016年梦圆资产收益项目收益资金5.6万元;应到账2016年冷风库项目收益资金16万元,2017年冷风库项目收益资金14万元,2017年省工作成效奖补项目收益资金3.5万元,2018年蔬菜深加工项目收益资金16万元,2018年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收益资金7.2万元,2019年产业发展项目收益资金19.5万元。
四、分配对象
有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的“插花村”,不包含10个贫困薄弱村,共计58个村。
五、分配方法
根据分配原则,综合考虑各村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数和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水平,按不同比重确定各村应分配收益资金数额。
根据各村贫困户人口数(截止到2020年9月15日为准)和各村集体近3年经济收入平均数(以经管服务中心2017、2018、2019年底统计数为准),按三个档,差异化分配。村年均收入低于10万元的按1.2的人口系数,村年均收入10-30万元的按1的人口系数,村年均收入30万元以上的村按0.8的人口系数计算各村应分配收益资金数额(见附件),由财政所拨付经管服务中心、经管服务中心拨付到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各村应分配收益资金数额=(每村的贫困人口数×每村集体经济年均收入系数)/(58个村的每村贫困人口数×每村集体经济年均收入系数之和)×2020年度镇级扶贫项目收益资金数额
六、分配程序
(一)收益到村
镇扶贫项目收益到账后,及时将收益资金落实到村集体。由扶贫办根据分配原则、方法确定分配数额,经扶贫专题会议审议,公示无异议后,将收益资金拨付到村集体账户。
(二)村提方案
收益资金拨付到村集体账户后,村集体召开两委会议,根据省扶贫资产及收益管理办法,充分考虑本村实际,制定本村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后,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报镇级审核。
(三)镇级审核
镇级召开会议,对村提出的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进行审核并批复。
(四)组织实施
村集体按镇级批复的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组织实施。
七、收益资金使用程序
村集体实施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确定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按村级财务支出程序处理。资金收支产生票据、凭证同时报送扶贫办备案。
八、监督管理
扶贫收益资金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范围管理使用。凡违反本规定或违反财经纪律挪用、私分、侵占资金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回已经下拨的资金。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扶贫收益资金的;
(二)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擅自改变用途的;
(三)截留、挪用经费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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