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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林防火 人人有责 | 铁橛山区域暂停登山活动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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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

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六汪镇铁橛山全面封山,禁止攀登!

最近,不少朋友们想趁着闲暇去六汪镇铁橛山登高赏景、亲近自然,但今天必须跟大家明确一个关键消息:从11月1日开始,这片区域将全面启动封山管理——不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更不允许任何非森林防火作业人员进山攀登。这不是临时限制,而是依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规定出台的正式管控措施,核心是守住生态安全与大家的生命安全。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

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和《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严禁在全市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全市所有一、二级森林火险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为森林高火险区。

二、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一级森林火险区内的林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风景林、沿海防护林和重要山林的非开放区实行封闭管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批准进入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服从管理,严禁携带火种。

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履行森林防火管理职责。

四、森林高火险区内,对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10000元罚款。

五、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

六、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高火险区内野外用火的,根据情节,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个人最高处以3000元罚款,对单位最高处以50000元罚款。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六汪镇铁橛山区域尚未开发,

不属于防火季开放的景区范围。

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封山期间,

请大家合理规划出行,

选择已开放的安全景区休闲。

我们明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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