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镇户籍劳动力在辖区企业稳定就业,有效保障企业用工需求,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与再就业,进一步集聚人气、焕发乡村发展活力,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本办法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
1.时间范围: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与六汪镇辖区注册登记的企业(以下简称“辖区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首次在本企业参保就业)。
2.身份类别:具有本镇户籍的居民。
二、补助条件
申请补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劳动合同:与辖区企业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在辖区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单位须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3.新增就业认定:对于申请人上一个就业单位也属于六汪镇辖区企业的情况,其社保从原单位停缴至在新单位开始缴纳的时间间隔须超过6个月。否则不予认定为在本镇辖区企业新增就业。
三、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新增就业人员,给予300元/月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符合条件当月起连续计算)。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根据自身类别提交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一)本镇户籍居民新就业
1.《六汪镇劳动力就业补助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页;
3.申请人与辖区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入职登记表、近3个月工资表(或银行流水)、企业工资发放会计凭证(或银行代发凭证);
4.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包含缴费单位信息的连续6个月及以上社保缴费凭证;
5.申请人本人有效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姓名、账号)。
(二)针对10人以下小微企业的特别要求
若申请人就业的企业规模在10人以下(含10人),除按上述(一)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证明该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辅助材料(至少提供其中两项):
1.主要业务合同;
2.相关业务发票;
3.银行交易流水记录;
4.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五、申领程序
(一)申请人备齐所需材料后,于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镇便民服务大厅就业创业失业窗口提交申请。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申领补助。
1.按季度申领:社保连续缴满一个季度(3个月)后即可申请该季度补助(需满足累计满6个月的前提,后续季度可继续申请)。
2.一次性申领:在社保连续缴满12个月后,一次性申请12个月的补助。
(二)审核与发放: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核实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劳动合同、企业信息等。审核通过的补助名单及金额,报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镇财务预算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一)监督检查。由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中心)牵头,组织党政办、党建办、纪委监察室、经贸办及财政所等相关部门,对补助资金的申请、审核、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
(二)申请人责任。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地提供申请材料,并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申领补助资金。
(三)违规处理。凡通过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不真实材料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
1.立即永久取消其申请本补助的资格;
2.追回已发放的全部补助资金;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企业及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由六汪镇便民服务中心(人社中心:82152811)负责解释并实施。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符合条件人员可在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期间提交补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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