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开发建设监管协议
甲方:青岛西海岸新区辛安街道办事处
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的协商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两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黄岛区六盘山路以东、渭河路以南,面积38110平方米(折合57.16亩)项目用地有关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后续项目开发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2.乙方负责在地块配建8000平方米集体经济发展用房,建成后移交甲方。
二、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项目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项目信息及其他资料。
3.一方因推广需要,可向第三方披露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不受本条限制。
4.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
1.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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