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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和消费者的一封信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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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广大消费者:

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对全区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告诫、提醒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及提供违规维修服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制度;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信息和其他标识。

(二)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所售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V,还要具备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三)禁止销售更换大容量蓄电池、解除速度限制等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车辆铭牌、外观、车用蓄电池、电机与说明书、合格证、“CCC”证书不相符的电动自行车。

(四)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适用的国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使用说明等内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售后“三包”责任,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禁止加装、改装或者更换电机、蓄电池、电池仓等动力装置,禁止加装、改装电源连接线,禁止私自“铅”改“锂”或“锂”改“铅”,导致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六)禁止改装控制器、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

(七)禁止其他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的拼装、改装行为,影响交通安全。如:加装、改装车篷、车厢、鞍座、伞架、防撞钢梁等改变车辆结构、尺寸,影响安全的装置;改变电动自行车铭牌、电动机编码、整车编码等;加装、改装音响、照明等容易造成电动自行车线路过载,引发火灾的装置。

(八)禁止翻新旧配件(含充电器、蓄电池等)重新再次出售使用;禁止非法渠道采购维修配件,或在维修中使用“三无”配件。

  二、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

(一)选择具有合格证、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认准CCC认证标志,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

(二)认真查阅铭牌、说明书,可用手机微信扫描车辆合格证上的二维码并将信息与实车进行比对,查看整车相关信息(包括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整车简图、电池类型、电池容量、电池型号等)是否与合格证一致,充电器等配套附件是否为原厂配送并齐全。

(三)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禁止更换大容量电池、拆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勿随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欢迎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非法拼改装等违法违规经营性服务行为,请及时拨打0532—66076133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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