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各项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范,保证临床医疗、教学、科研质量;
(二)维护服务对象、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服务对象的个人健康隐私、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保障患者及其家属对诊疗活动的知情同意权;
(三)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公共卫生服务,依法承担卫生应急、医疗救治、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工作,承担上级部门指令性医疗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公共卫生以及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以及医疗援外、医疗精准扶贫、义务诊疗等任务;
(四)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