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耗材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对于新增或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示。
2、对于药品价格的公示:采取在门诊大厅和各病区设置费用查询系统的方式公示药品的价格,具体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价等。在网站公示,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生产厂家,纳入医保报销比例。在患者出院费用结算明细中,明确药品名称、规格、单价、医保报销比例。
3、对于可收费医用耗材的公示:采取在门诊大厅和各病区设置费用查询系统的方式公示可收费耗材的价格,具体内容包括:耗材名称、规格、单价等。在网站公示,收费医用材料名称、规格、型号、价格、纳入医保报销比例。在患者出院费用结算明细中,明确耗材名称、规格、单价、医保报销比例。
4、对于医疗服务价格公示,采取在门诊大厅和各病区设置费用查询系统的方式,方便患者随时查询费用明细项目。在门诊各科室和住院各病区墙上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定的物价公示牌,内容包括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价格等内容等。在网站公示,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执行文件等内容,便于患者随时查阅。在患者出院费用结算明细中,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单价、医保报销比例。
5、在每一块物价公示牌上公布价格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患者对本院医疗费用的监督。
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等具体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截止到青医保发〔2025〕12号.xlsx
25.12.10青岛市医疗服务价格汇总表截止到青医保发〔2025〕17号.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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