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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罚、轻罚清单】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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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的通知

管委(区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管委(区政府)同意,现将《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清单实施工作

  《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以下简称清单)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企业等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清单。清单涉及17个行政执法部门20个行政执法领域共318项,其中不予行政处罚事项301项、减轻行政处罚17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并做好行政执法记录。当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做好清单实施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将清单内容纳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管理,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要适时组织对本系统的清单实施情况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不便于操作执行、企业和群众争议较大等事项,及时予以调整;对于清单外的其他事项,经评估依法可以纳入的,及时纳入。   

  三、强化实施工作监督检查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通知公布的清单,形成本部门的红头文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站各部门栏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对本系统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对不严格、不依法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及清单内容的,及时督促整改,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

  1.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docx

  2.红头文件模板

  青岛西海岸新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3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pdf

 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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