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9日,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治理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8〕37号),该意见自2018年7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8日。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农民工欠薪问题,区委主要领导也多次批示和指示,每逢节假日仍然事件频发,特别是中秋、春节尤为严重。针对当前清欠的严峻形势,为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彻底解决被动应急的局面,由区城建局牵头,结合新区工作实际,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17〕1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36号)等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治理建筑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度。新区范围内,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所有专业工程须包含在施工总承包范围以内,建设单位不得将分部工程施工单独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二)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一是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建设单位全面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发放直接责任、监理单位监管责任。二是总承包可自主选择具备相应作业能力和从业资格的劳务队伍或建筑工人,鼓励总承包企业培养自有工人。三是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四是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三)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实行差异化管理,确保工资保证金应收尽收;实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完善房屋建筑工程业主支付担保制度,适时启动业主支付担保索赔,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启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当出现群体上访事件时,及时启动重点以外监管资金拨付程序,用于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
(四)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和市场禁入制度。一是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依法发分包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城市建设领域进行管理。二是对在新区内列为失信的企业,纳入企业管理“黑名单”,在“信用西海岸”网站进行公示。三是将失信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加强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四是对新入区承揽建设项目的区外施工企业要严格审查其诚信情况,禁止诚信度不高的企业进入西海岸新区建筑市场。
(五)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通过强化摸排、预警防范,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处置流程。
(六)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建设领域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落实功能区、镇街和财政投资项目监管责任。三是实行重大节假日前期城建、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联合处置和重大疑难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四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