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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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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教育服务中心,各学校、幼儿园,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部室:

为全面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益,平稳顺利完成招生工作,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2026年青岛西海岸新区(以下简称“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生入学要求

(一)义务教育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截至2026年8月31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合理安排招生计划。2026年,新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23万人,初中一年级计划招生约2.3万人。小学、初中按划定学区招生。各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区教育和体育局将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生源分布及在校生规模等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核定与动态调整。

(三)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实施同步招生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与公办学校一致,招生范围限于新区,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报名。各民办学校须严格按照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的计划招生(附件1),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

(四)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施免试入学,不得以面试、测评、接收简历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转学代替招生。严禁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各类费用。严格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除足球后备人才外,不得进行其他特长生招生。全面推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

(五)优化招生报名流程。完善“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流程,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继续实行“一网通办”,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完成“爱山东”APP注册及身份认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证明材料上传和志愿学校填报等工作。各学校要进一步优化报名信息审核流程,通过大数据比对,结合现场审核等方式,提高“一网通办”的有效性、便捷性,力争实现招生报名“零证明”。“一网通办”的具体操作(网上报名指南)将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和新区政务网发布。根据相关要求,做好新生入学后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六)严格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各学校要严格按照《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初中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西新教体字〔2026〕226号)要求,规范做好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最终录取学生名单需报区教育和体育局体卫艺科和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落实省、市关于适应学龄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的相关工作部署,科学应对学龄人口排浪式波动,加强资源余缺调配,动态优化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全面深化教育集团化办学,积极探索小学、初中校舍和师资贯通使用,稳妥推进小学、初中举办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有效增加学位供给,不断提高教育资源利用率。

二、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一)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学校要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加强学籍注册、管理和维护,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保障和教育关爱;定期开展控辍保学专项排查,对辍学及疑似辍学学生及时上报并纳入台账管理。

新区户籍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到学区学校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经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做好政策解读、报名录取、信访接待及问题解决等工作。

(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申请至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招生片区内需要专人护理、无法到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对招生区域内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实地摸排,主动对接社区居委会、村委、残联等机构,及时向其监护人送达入学通知书(附件3),确保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四)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依规落实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教育优待政策,全面推行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制度。

三、合理安排招生入学工作

(一)公办学校学位类型

新区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住宅情况将新生分为5种学位类型,按录取优先级由高到低依次为:

学位类型1: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2:新区户籍儿童,落户地址与监护人住宅房产不一致,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3:新区户籍儿童,儿童落户地址在学校片区内,儿童及其监护人在新区内均无自有住宅房产;

学位类型4: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住宅房产在学校片区内;

学位类型5: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新区户籍儿童,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

(二)入学材料

1.新区户籍的儿童

家长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和儿童父母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使用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准备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同住的户口簿,以及与户籍地址一致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

2.非新区户籍的儿童

儿童父母一方需持有新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之内的居住证(如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属于青岛市,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儿童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缴纳社保满半年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儿童父母一方在新区的住宅类房屋产权证(使用新建商品住房申请入学的,提供已办理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额发票、预告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在新区办理的登记时间半年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儿童及其父母在原籍的户口簿;儿童户籍不与父母同户的,需同时准备出生医学证明以确认亲子关系。

以上入学材料中,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社保、工商营业执照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6年8月31日连续满半年。

(三)录取原则及方式

1.公办学校

新区公办中小学依据学位类型的优先级和在报名学校的排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学位类型1、2、4以住宅类房屋产权证办证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当出现办证日期一致时,新区户籍儿童以儿童落户新区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非新区户籍儿童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学位类型3以儿童落户新区日期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学位类型5以儿童监护人来青岛市务工或经商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以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当社保开始连续正常缴纳时间或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一致时,以正式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登记日期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补录阶段,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按网上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

2.民办学校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按学生身份证号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的学生全部录取。一经录取,不得改报其他学校。

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校可根据监护人意愿进行双(多)胞胎捆绑派位。选择捆绑派位的双(多)胞胎所有志愿必须一致,提供双(多)胞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家长身份证等材料,经学校、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核通过后可进行捆绑派位。家长到校参加电脑派位时,须签订《电脑派位协议》(附件4)并保留好回执,不签订协议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

未被录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可根据户籍、房产等信息在后续相应报名阶段重新进行网上报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后续阶段依然开放报名。如后续阶段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将按剩余学位数进行电脑派位录取。

3.如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在补录阶段后仍未被录取,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未满招生计划的相对就近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四)新校启用

1.2026年秋季学期将启用三所新建公办学校,具体安排如下:

(1)启用实验初级中学东校区(建设用名:衡山路中学),与实验初级中学实行集团化办学。

(2)启用太行山路小学北校区(建设用名:太行山路第二小学),与太行山路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

(3)启用香江路第二小学华顶山路校区(建设用名:嘉陵江东路小学),与香江路第二小学实行集团化办学。

新启用学校具体学区范围详见各教育集团招生简章,周边学校的学区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青岛杜威实验学校(民办)启用初中部,面向西海岸新区招生。

(五)部分学校招生方式变化

1.星海湾路小学增设初中部,调整为九年一贯制学校,更名为“星海湾路学校”,小学部、初中部仅招收划定学区内的新生,不再面向全区招生。

2.西海岸中学小学部、初中部仅招收划定学区内的新生,不再面向全区招生。

3.育才初级中学停止招收初一年级新生。

(六)撤并学校

1.藏马学校韩家溜校区撤并至藏马学校小学部,该校区原招生区域调整至藏马学校小学部的学区。

2.海青学校小学部整体迁入该校初中部校区办学。

(七)报名入学日程安排

第一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1、2、3、4)和民办学校:6月30日-7月6日报名。其中小学6月30日开始,初中7月1日开始。

第二阶段 公办学校(学位类型5)和民办学校(未被录取且自愿选择民办学校的学生):7月23日-7月25日报名。

补录阶段 在以上阶段未被录取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8月4日报名。

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细化工作分工,认真梳理招生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与困难,在招生宣传、政策解答、资格审查等重点环节落细落实职责要求。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做好政务公开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微信公众号、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校门口宣传栏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政策、招生程序、招生条件、报名方式、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并安排专人及时接听电话,针对招生工作的关键政策、关键环节、关键时点以及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咨询答复与宣传释疑工作,合理引导入学预期。

(三)巩固阳光招生工作成果。各学校要从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公开招生信息、优化招生入学流程、保障特殊群体入学等方面,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四)强化监督问责。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的纪律要求,区教育和体育局将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988782,0532—86988962

招生监督电话:0532—88192020


附件: 1.2026年青岛西海岸新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2.青岛西海岸新区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3.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4.电脑派位协议

        5.2026年小学初中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6.2026年各小学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等详见文件原文:

        青西新教体字〔2026〕265号: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docx

        青西新教体字〔2026〕265号: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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