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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2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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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04-04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教体发〔2023〕12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 近日,《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在教育体育改革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基层单位特色发展、精致管理、品质立校,更好地为教育强区、体育强区建设服务,局办公室会同政策研究部等科部室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一、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调研准备阶段。2023年2月-3月,区局组成档案调研组,对新区一中、新区六中、香一小、藏马小学、第一幼儿园等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查看档案室,了解基层单位档案管理实际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研究起草阶段。根据调研情况,局办公室会同政策研究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东省档案条例》《青岛市档案管理条例》,参照江苏省、成都市等先进地区的经验办法,结合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暂行办法》。

    第三阶段:论证形成阶段。区局分管领导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各相关科部室、基层单位和区档案局专家意见,数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阶段为规划完成阶段。完成《暂行办法》起草工作,按程序报局办公会通过。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款,主要有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规定档案主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共五条。明确设立隶属于学校办公室管理的档案室;规定档案室基本职责;明确符合条件的档案管理人员,可按规定参评档案管理系列职称。

    第三章,档案管理,共十条。规定档案工作制度、分类标准、归档要求、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等内容,并重点利用13个附件,逐一明确文书档案、党建档案、人事档案、教学档案、学籍档案、财务档案、基建档案、装备档案、安全档案等需要学校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是整个《暂行办法》的核心部分,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档案利用,共两条。明确登记查阅制度,要求同步实现档案信息化管理。

    第五章,条件保障,共三条。明确应当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档案室应配置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

    第六章,奖惩,共三条。明确将档案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基层单位科学发展综合考核,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期初调研和督学季度督导常规内容;根据档案管理工作考核评估情况,评选年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七章,附则,共三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和印发实施时间。


    文件原文:《青岛西海岸新区教育体育系统基层单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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