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有关科室,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鲁牧饲药发〔2021〕16号)精神,根据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西农字〔2022〕1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青岛西海岸新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7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有效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整治兽药残留超标,全面提升畜禽绿色健康养殖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蛋鸡、肉鸡、肉鸭、奶牛、肉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区产出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细菌耐药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到 2025 年末,全区5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养殖减抗行动,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科学用药,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内容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加大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达到“产好药”的目标。严禁兽药生产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防止原料药非法流入养殖环节。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深入实施“检打联动”政策,对抽检中存在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责任单位:投入品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执法大队、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格实施《山东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发证单位把好入口关,按要求开展审批发证。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经营兽药产品入库、出库信息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卖好药”。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管,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违规销售原料药以及采购、销售记录不完整等行为,坚决取缔未达到要求的兽药经营企业。(责任单位:投入品科、执法大队、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兽药采购、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兽药使用记录制度、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等安全使用规定,准确真实记录兽药使用情况,严禁超范围、超剂量用药。重点加大对自配料使用环节的检打联动,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发现违法问题及时查处。(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投入品科、畜牧发展科、执法大队、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和山东省畜牧综合监管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应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责任单位:投入品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5.实施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我区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际,实施年度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实施覆盖养殖、屠宰环节抽样检测,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科、 投入品科 、动物卫生检疫科、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三)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6.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定期通过线上线下培训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指导原则、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投入品科、畜牧发展科、科技教育科、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7.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借助畜禽健康养殖减抗技术示范推广工作,推行畜禽健康体检、疫病快诊技术,提升动物健康水平,开展耐药检测、精准用药技术指导,减少抗菌药物使用。实施“兽药科学使用进场”公益普及行动,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十四五”末实现对规模养殖场技术指导服务全覆盖。(责任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投入品科、畜牧发展科、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科、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四)构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激励机制
8.推广养殖减抗典型模式。总结提炼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行动经验做法,遴选一批养殖场(户)减抗典型案例,以多种方式宣传推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畜牧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投入品科、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9.开展养殖场(户)减抗成效评价。积极组织开展减抗成效评价工作,发布达标养殖场(户)名单,并作为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重要参考。经省级以上评价达标的减抗养殖场(户),授予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达标场”标识。农业农村部、省畜牧兽医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将对工作开展有力、养殖减抗效果突出的区(市)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媒体公布宣传。(责任单位:畜牧发展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投入品科、各动物卫生与产品质量工作站)
三、工作部署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我局出台减抗行动工作方案,全区启动实施减抗行动。以规模养殖场为单元建立台账,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并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责任人报畜牧发展科。
1.2022年度“减抗”行动工作。我区建成2个减抗养殖场;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技术培训、指导和宣传活动。12月上旬前我局组织评定,将评定结果和养殖场评价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2.2023年度“减抗”行动工作。我区1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3.2024年度“减抗”行动工作。我区25%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4.2025年度“减抗”行动工作。我区50%以上规模养殖场开展减抗行动。
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我区减抗行动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减抗工作,建立工作情况调度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问题,于每年11月底将实施进展情况报畜牧发展科,汇总后12月中旬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程序
1.符合报名要求(附件3)的商品畜禽养殖场,填写报名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报送时间:每年11月底前)
2.区农业农村局对申请单位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报名材料报市局审核。
3.市局将发布实施名单,组织开展减抗行动。集中力量重点组织开展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兽药二维码追溯等系列整治活动,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三)材料清单
1.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报名表;
2.养殖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
3.有效的《养殖场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许可经营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5.养殖场未来5年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的目标和兽药使用管理计划;
6.报名条件中所需相关材料;
将以上材料汇集成册,一式四份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科。(报送时间:每年11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减抗”行动协调小组(附件1),将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对规模养殖场开展技术咨询、现场指导、监测跟踪、评估论证等工作。在涉农项目申请等方面,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