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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 索引号 734120221121162831
  • 成文日期 2022-07-28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2-07-28
  • 生效日期 2022-07-28
  • 失效日期 2022-08-16
  • 有效性 失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西海岸新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的通知
    青西新农字〔202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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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灵山岛自然保护区管委:

    为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两类经营主体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办法》《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数量和申报条件

    (一)计划评定数量。计划评定2022年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各10家左右。各镇街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可推荐申报。

    (二)申报条件。参与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择优选定。

    1.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注册,且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截止时间计算到2022年12月31日);

    2.注册登记信息已按规定录入各级名录系统备案;

    3.标识牌整洁,悬挂规范,有必要的上墙制度;

    4.有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账簿设置齐全,登记规范;

    5. 建立生产记录,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6.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三会制度”,且记录规范;

    7.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无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未在经营异常名录中;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林果业、茶叶、用材林、经济林等非粮食作物种植,未占用基本农田。

    二、申报及评选程序

    (一)主体自主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附件3)、《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向所在镇街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要积极申报。

    (二)镇级初审推荐。由各镇街负责对辖区内申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进行初审,对其提报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初审结束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推荐材料。

    (三)区级综合评定。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镇街推荐的申报名单后,将会同等相关科室组成专家组,逐一进行量化审查和实地考察评审,最终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入选名单,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海洋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和供销联社等部门意见,经公示后,行文公布,并上报青岛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书(附件3)及相关附报材料复印件;

    2.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5);

    3.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4)及相关附报材料复印件;

    4.青岛西海岸新区区级示范合作社名单汇总表(附件6);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各镇街请于2022年8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申报书及相关复印件,名单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双珠路399号光大商务中心4123室),同时将电子版通过金宏网报送至“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


    青岛西海岸新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8日    


    (联系人:李常雪;联系方式:8818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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