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西新住建发〔2022〕3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人防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按照《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鲁防发〔2020〕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文件归档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人防行政许可赋权单位的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是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管理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二、各人防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建设档案的资料形成、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建设单位形成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在满足建设单位自行保存和报送城建档案等工作需求的同时,须按本通知要求,向人防主管部门报送一套符合要求的人防工程建设档案。
三、请各单位在报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档案时,严格按《青岛西海岸新区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文件归档内容》有序排列并报送。归档文件的编制要求和质量要求参照《青岛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要求》。
四、各单位同时应报送一套与归档纸质档案一一对应的电子档案(具体技术要求见附件2)。
青岛西海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全文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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