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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发布日期: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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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机关 西海岸新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0-04-09
  • 被解读文件字号 青西新民〔2020〕49 号
  • 文章标题 政策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

  •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本区实际,区民政局出台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于2020年5月3日起施行,现将相关政策内容以问答形式公布如下:

    一、收入评估标准如何制定?

    答:镇(街道)成立收入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辖区的评估指导标准。村(居)成立收入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本村(居)实际情况,对照镇街收入评估指导标准讨论确定本村(居)收入评估标准。评估标准根据每年市场价格的变动及劳动人社部门出具的工资指导线等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电子版报区民政部门备案后,在实施社会救助时要按照新的评估标准进行评估。

    二、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方面?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

    三、评估程序有哪些?

    (一)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镇(街道)收入评估工作人员或管区干部、申请人所在村(居)收入评估工作小组成员、驻村(居)干部等组成,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单位查证、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组织(单位)实施。

    (二)确定申请人申报项目的准确性。在镇(街道)、村(居)指导下,申请各类社会救助的家庭要据实填写居民家庭信息申报表,并由申请人签字并捺印。个人申请的每个收入项目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之前一定时期(城市为半年,农村为一年)的收入项目。在组织评估前,村(居)对照申报表通过查账、座谈、走访邻里等逐项核实申报内容,特别是要准确核实申请人家庭土地数量、土地等级是否准确,主要收入项目有无遗漏。

    (三)评估小组进行收入评估。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标准并结合申请人提供的收入项目、相关材料和调查情况,逐项计算其收入,填写入户调查评估表。

    (四)评估收入的确认。评估结束后,评估人员和被评估家庭的户主要分别在评估表上签字确认。

    四、哪些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一)优抚对象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的其他人员所享受的抚恤及特殊照顾待遇,包括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护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生活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的定期补助等;

    (二)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优待金、奖励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三)对国家、社会和人民作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特殊津贴、劳动模范荣誉津贴、见义勇为奖励金;

    (四)计划生育家庭按政策享有的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持金;

    (五)政府、社会、学校给予大学本科及以下全日制在校学生的救助金、帮困助学金、奖学金、勤工俭学及实习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六)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医疗救助金、慰问款物等;

    (七)政府发放的廉租住房补贴、物价补贴、节日补助、一次性生活补贴金;

    (八)因公(工)负伤人员的公(工)伤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因公(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费,人身伤害赔偿中生活补助费以外的部分;

    (九)按照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扣缴的职工最低档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个人自缴的居民最低档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

    (十)因拆迁获得的拆迁补偿款中,按照规定用于购置安居性质的自住房屋和必要的搬迁、装修、购置普通家具家电等实际支出的部分;

    (十一)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所得(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收入除外);

    (十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困难老年人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孤儿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等;

    (十三)低保对象在享受待遇期间上岗、就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除其培训等必要的就业成本

    (十四)政府给予的良种补贴及其他强农惠农资金;

    (十五)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的基础养老金;

    (十六)区民政部门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五、罹患重病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核定有什么特别规定?

    罹患重病家庭的家庭成员就读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以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核算其家庭总收入时可扣除开学时所缴纳的一学年学费。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计;就读研究生的一学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计算。就读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一学年学费,按实际缴纳学费计算;就读民办学校的,按本市公办同类型同专业学费标准计算。对就读学前教育、小学、初中缴纳的学费不扣减。

    (二)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治病而出售转让唯一住房所得不计入家庭收入和金融资产范围。

    六、赡养费、抚(扶)养费是如何界定的?

    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相关义务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标准,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判决书等法律文书所规定的数额计算;没有法律文书的,义务人赡养费、抚(扶)养费能够精准认定的,按义务人收入扣除低保标准之后的一定比例推算;义务人赡养费、抚(扶)养费不能精准认定的,按照义务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义务人家庭为低保、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的,不计算赡养费、抚(扶)养费。

    七、特殊困难家庭的收入如何评估?

    特殊困难家庭有明确收入的据实计算。部分项目收入难以核定的可按照评估标准结合收入评估办法认定。实际收入高于评估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入计算,个人申报的收入高于评估标准的按申报的收入认定。

    八、低保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如何核定收入?

    低保或已脱贫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参加劳动就业、外出务工等增加的必要支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低保标准的30%扣减,以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政策咨询:西海岸新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室,0532-85165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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