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本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160元。
申请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我市失业人员。
领取期限:符合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办理途径:①线上办理:失业人员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qingdao.gov.cn的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②线下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本区镇(街)任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现场申请。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终止后,医疗保险需自行缴纳。
失业保险金终止: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要重新就业等,当月需终止失业待遇的,请于当月14号之前申请办理;14号之后报停的是从次月终止失业保险金。
养老保险缴纳问题,详情可咨询银行和税务局。
申请须知: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出现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告知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配合其停发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若您还有其他疑问,可拨打失业科电话0532-86130976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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