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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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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全区各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应于2026年12月底前完成。总体安排为:11月底前发布申报通知、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提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工作。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的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确定,具体详见申报通知。

二、申报通知发布

1.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已经授权和下放给青岛市的高级职称以外,其他高级职称须申报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2.市级高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及青岛市转发的省级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青岛”栏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通知公告”栏目以及相关单位官方网站发布查询。

3.新区所属高级、中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及我区转发上级有关职称评审的通知:可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查询。

4.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用人单位,申报通知由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分别负责发布。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缴纳社会保险不足6个月,能够提供申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其在岗履职佐证材料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其他区(市)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区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当地职称综合管理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省驻青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区申报评审的,须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开具委托函,相关程序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5.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请联系0532-86761159。

(二)申报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1号),以及我省现行的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东西协作援派人才、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数字技术工程师、持有境外职业资格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1。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实行高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卫生管理研究、人力资源管理、物流工程等11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6.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中级、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实际年限计算)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7.基层事业单位一般应在现有岗位结构比例内,统一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教育、卫生、农业等系列按照行业要求申报;其他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推荐人数。事业单位未设置相应系列和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职称。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申报参加省高级评委会及市高级、中级评委会评审的我区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须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发布职称申报通知,确定具体申报呈报时间和要求。

(一)个人申报

1.本年度我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对照通知要求,可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平台”(网址:https://fw.rc.qingdao.gov.cn/qdzjrcfw/index.html)或“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填报要求和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以各系列(专业)、各级别评委会组建单位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所有材料准备无误后,报送至所在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推荐。

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确的涉密材料填报办法报送。对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和省、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用人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申报卫生、中小学教师、会计系列职称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登记工作,分别由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并按其规定执行;自由职业者的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由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及材料审查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严禁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审核

1.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呈报渠道和要求。我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通过各主管部门呈报,无主管部门的单位通过各单位呈报;民营企业和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可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由职业者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组建及调整

1.动态调整新区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2026年度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2。

2.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自主评价结果实行事后备案管理,由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自行发文公布。

3.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08号)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我区面向全省组织开展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初、中、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4.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继续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批复》(青人社函〔2025〕12号),我区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副高级职称评审,其职称证书与其他系列职称证书同等效力。

5.部分申报人数较少的初级职称系列,可视情委托评审,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后统一委托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1.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按照《青岛市职称评审工作规程》(青人社字〔2022〕34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定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工作应当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实现全程追溯可查。

2.职称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3.本年度职称评审应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会议开始前,评委会组建单位须将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相关信息进行隐藏处理。

六、公示及发文发证

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组建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准备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计算。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不得放宽标准条件推荐申报,要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发挥实效。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检查。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与评委签订《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或者评审委员会如期开评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由核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予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具有信息发布权限的单位,要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查在平台发布的各类公告、通知、文件等,确保发布、转载的信息不存在违规内容。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禁在系统发布未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的信息。要及时维护系统平台各栏目内容,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职称政策、评审通知、结果公示、公布文件等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在平台相应栏目发布。

八、其他事项

(一)职称评审费的收取应严格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收费项目。

(二)参加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应在青岛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一致。对于在用人单位工作但缴纳社会保险不足6个月,能够提供申报人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其在岗履职佐证材料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佐证材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申报人、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并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与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文件和现行职称评价标准.docx

     附件2: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3:青岛市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学时审验问答(2026版).doc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7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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