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区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00,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且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工程系列职称。截至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请联系0532-86761159。
三、有关政策
1.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业绩成果等要求,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工程技术系列相关政策及标准条件参见附件1。
在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直接申报工程师。
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所要求具备的业绩成果要求,应按照当年度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其中,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直接参加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的,业绩成果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起算。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4.为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1号)有关规定执行。
5.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技术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18〕7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6.山东省数字工程师创新创意大赛获得一等奖的团队成员、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符合相应专业的评价标准条件,可凭获奖证书提前2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工程师职称;其中,未参加过职称评审的民营企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凭大赛获奖证书及大赛评审委员会出具的举荐函,根据自身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直接申报相应层级工程师职称。
7.青岛市外取得的职称,调入我区所属单位后应先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方可申报相应职称。办理流程参照“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外地调入人员职称确认办理流程”。
8.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青岛、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有关开发区(高新区)面向全省开展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本年度申报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才,应参加相关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评审,申报通知可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或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其中,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职称的申报通知可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查询。
9.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全市开展集成电路专业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评审,相关通知可通过“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查询。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职称申报需分别建立申报路径,我区用人单位在平台“点击这里展开/隐藏菜单--职称评审--单位路径申请--新增路径--搜索‘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路径。路径生效后,将审核通过的数据在“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查询后点击“数据上报”。申请路径错误的可自行修改或删除。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注意:申报工程技术初、中级职称的申报系列选择“工程技术”(无任何后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职称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2)。
3.本年度可申报的工程技术专业包括:建设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自然资源工程、广播电视工程、质量工程、药品技术工程、煤炭工程。
以下专业不在申报评审范围:安全工程、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工业互联网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新型功能材料工程、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集成电路。
4.除申报材料外,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供《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对照表》(附件3,选择与申报专业一致的对照表),由本人签字、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上传至“上传其他附件”板块。其中,所有业绩成果的发表时间应在呈报材料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前,超期的业绩成果将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5.申报人须在青岛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截至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
6.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转系列方式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须提供在工程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的聘书。2026年,暂时不将已具备工程技术岗位聘书作硬性要求,可由用人单位出具在工程技术岗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的工作证明。自2027年起,拟通过转系列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的,必须提供满1年的工程技术岗位聘书。
7.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所在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8.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和材料审查
1.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严禁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存在弄虚作假等品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4)、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查所有网上材料,确保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规范、完整、清晰。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对于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须将审核通过的信息在“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数据上报-非委托评审人员未上报”中将数据上报到“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
申报人员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对退回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申报人员请随时关注审核进度,以免出现审核退回未按时修改上报的情况。
“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的,仅为新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后续将送交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新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个人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正向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用人单位若无上级主管部门,则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栏和呈报意见栏均由用人单位盖章。
4.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申报中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6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集中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进行在线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表》和评审费的具体送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表》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6.证书获取。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申报--证书状态--下载证书”自行打印。
(六)专业测评
本次工程技术中级职称采用专业测评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初级职称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专业测评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http://www.xihaian.gov.cn/zwgk/gknr/zdly/shgy/rsrc/zcpd/)。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申报人、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并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电子邮箱:xhazj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电话:0532-85161632、0532-861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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