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相关职称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00,以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系列
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美术、播音主持、新闻等由新区负责组织评审的系列。
三、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且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系列职称。截至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职称评审请联系0532-86761159。
四、有关政策
1.申报各系列(专业)初级职称评审要求具备的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要求,应按照现行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或“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题专栏--职称评定--职称政策”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五、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将评审材料逐级呈报至青岛西海岸新区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未经逐级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填报
1.专业技术人员须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部分申报人数较少的初级职称系列,我区将视情统一委托区外评审,不再单独组建评委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使用的有关技术问题和系统使用说明书可参阅系统首页的“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
2.申报人员须认真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职称申报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附件1)。
3.申报人须在青岛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需与申报单位保持一致。截至申报当月社保缴纳时间不足6个月的,须上传工资发放凭证等能够证明其在岗履职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均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保证信息真实可追溯。
4.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采取网上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登录“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https://www.qdjxjy.com.cn/),上传近5年的继续教育材料(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所在单位在该平台上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合格(即每年完成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后,专业技术人员点击“上传至省平台”,其继续教育数据将上传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5.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和市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和材料审查
1.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严禁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存在弄虚作假等品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2.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呈报部门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标准条件、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等。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所报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并确保网上填报材料真实、规范、完整、清晰。如有必要的,应要求用人单位提交专业技术人员纸质原始材料进行核实,确保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在系统上标明原因,及时退回,并请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示有异议未查实出具意见;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
相关系列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收到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报送的职称申报材料后,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和职称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
申报人员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对退回的申报材料,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补充修改等原因影响评审结果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不再受理材料更换、补充和修改等事宜。申报人员请随时关注审核进度,以免出现审核退回未按时修改上报的情况。
“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的,仅为新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后续将送交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新区工程技术初、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将通过人员名单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个人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正向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并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原件2份),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3.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的《评审表》(原件2份)审核无误后,在各自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也可通过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快递(寄付)方式寄送,寄件人对送达时间和材料安全负责。
4.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集中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进行在线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表》和评审费的具体送交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官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
5.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评审表》。
6.证书获取。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申报--证书状态--下载证书”自行打印。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为准。
纸质材料报送(寄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水灵山路18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1室
电子邮箱:xhazjk@163.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联系电话:0532-85161632、0532-8613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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