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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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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和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药品技术初级职称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截止,以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提报至“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品(不含兽药)研制、生产、经营以及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监测评价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药士、(中)药师职称。

三、有关政策

1.学历限取得药学专业、药品工程专业相关或相近专业学历。申报(中)药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申报(中)药师职称,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相应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药品工程专业类别技术职称。

3.申报职称评审时,须提供近5年内(职称申报年限少于5年的按照实际年限)每年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数据(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总学时的2/3),由用人单位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关于做好2026年度青岛西海岸新区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四、申报方法步骤

申报评审职称,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报送申报信息。劳务派遣人员通过劳务派遣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进行注册并填报。申报人员负责填写相关信息,按照要求上传附件。网上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在相应位置完整清晰上传所有材料的原件的扫描件。凡未按要求清晰、完整、规范填报材料、上传附件导致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具体填报要求见附件3。

2.用人单位要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严禁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重点审查业绩成果形成、评价、发表及科研诚信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存在弄虚作假等品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拟推荐人员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员所有的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

3.用人单位应将《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附件2)、公示记录等申报推荐的过程性材料完整保存备查。

4.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申报时间截止后,评委会办事机构集中审核受理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的,及时退回。对需要完善和补充的,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员收到退回数据后,应按要求进行完善和补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报,逾期未提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本人评审材料审核进度,请随时关注审核进度,以免出现审核退回未按时修改上报的情况。“当前状态”栏目显示“审核通过”即为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受理的材料将送交相应评审委员会统一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委会的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政务公开--人事人才--职称评定”栏目进行公示。

五、送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费

1.经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受理(个人系统显示“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A3纸型,双面正向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须在此表上由本人亲笔签署《诚信承诺书》,连同评审费送交到所在工作单位。

2.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人员的《评审表》审核无误并确保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字后,在“单位意见”栏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本单位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审表》(原件2份),连同评审费,报送至主管部门。

劳务派遣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人现工作单位都应审核并盖章。

评审表盖章要求:“诚信承诺书”栏内需本人签字;“单位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无主管部门的由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签署“同意上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

3.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文件,申报初级职称收取评审费每人次100元。评审通过与否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本次评审实行网上集中缴费,申报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可进行在线缴费,过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表》和评审费的具体送交时间为个人系统显示“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以内。

材料报送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大道627号慧丰国际1102室,联系电话:86164762)

六、评审结果

评审结束后,公示通知将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及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予以发布。对评审通过人员,将返回盖章后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档案。《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上不得涂改,也不得手动标注任何标记。评审不通过人员,不再返回《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申报--证书状态处下载证书”自行打印资格证书。

七、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职称工作的宣传、指导,做好组织发动;各主管部门应抓好对本部门范围内的职称申报、审核和督促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严格标准条件和申报推荐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按照要求按期申报。本年度不集中审核纸质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过程中对网上填报的有关情况及附件有疑问、需与纸质原始材料进一步核对的,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等应予以配合。拒不配合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严肃职称纪律。专业技术人员应诚信申报,对通过填报假材料,提供假数据、假成绩、假论文、假成果、假证明或伪造学历、任职年限、通过未建立真实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用人单位申报职称等弄虚作假获取的职称,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并按规定取消评审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严格审核,对因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评审范围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的申报人、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并进行通报;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四)特别强调。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培训机构、服务机构等开展职称申报及服务工作,任何有关“职称保过”“代办职称”等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职称工作相关通知均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应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发布为准。

附件:附件1:山东省药品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pdf

          附件2: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docx

          附件3: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docx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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