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双通道”管理?
“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也就是说,参保人使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时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药品费用,既可以在定点医院按规定报销,也可以在“双通道”药店按规定直接报销。
二、“双通道”药店在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配备方面有什么要求?
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各“双通道”药店要充分发挥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作用,其中市内三区的“双通道”药店谈判药品配备不少于30种,其他区、市内的“双通道”药店配备不少于20种。为保证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目前已申请通过的“双通道”药店应在9月底前完成谈判药品数量配备要求。。
三、提高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待遇保障水平有哪些举措?
一是适当降低艾塞那肽注射液等49种药品的纳入统筹前自负比例,其中艾塞那肽注射液等37种药品调整为20%,注射用贝利尤单抗等12种药品调整为10%。
二是参保人员使用注射用英夫利西单抗等13种生物制剂时,药品费用按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执行,不列入所在门诊慢特病病种的统筹金支付限额。
相关政策:
【政策文件】关于转发鲁医保函〔2022〕27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