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人:沈久波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年12月,借鉴深圳市先进做法,我区出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我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部分省外地级市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修订。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借鉴了《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部分先进经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文件重点内容
《规定》共47条,主要涵盖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事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现场管理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较前相比,有以下亮点:
(一)对《规定》进行了精简提炼,压缩篇幅。宁波、杭州等地级市出台的《规定》一般在40条左右,我局对《规定》进行了精简提炼,篇幅由原来的67条,精简到47条。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更新。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根据修订情况,对重要内容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三)立足区情查遗补漏,积极借鉴省外经验做法,提升《规定》亮点。本次修订工作立足我省框架,同时积极借鉴宁波市、杭州市等省外先进城市经验,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服务单位,影视拍摄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服务单位,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的管理服务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漂流、滑翔伞、蹦极、滑雪、滑草等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项目的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