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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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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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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标题 文件解读:《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解读
  • 解读人:沈久波 (青岛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812月,借鉴深圳市先进做法,我区出台了《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对我区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部分省外地级市也先后出台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决定对《青岛西海岸新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修订。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借鉴了《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宁波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部分先进经验,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四、文件重点内容

    《规定》共47条,主要涵盖了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检查事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现场管理及应急救援等方面内容。较前相比,有以下亮点:

    (一)对《规定》进行了精简提炼,压缩篇幅。宁波、杭州等地级市出台的《规定》一般在40条左右,我局对《规定》进行了精简提炼,篇幅由原来的67条,精简到47条。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进行了相关内容的更新。近年来,《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规定》《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修订,根据修订情况,对重要内容进行了增加和修改。

    (三)立足区情查遗补漏,积极借鉴省外经验做法,提升《规定》亮点。本次修订工作立足我省框架,同时积极借鉴宁波市、杭州市等省外先进城市经验,对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和商业综合体的管理服务单位影视拍摄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管理服务单位对公众开放的地下空间的管理服务单位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经营漂流、滑翔伞、蹦极、滑雪、滑草等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项目的单位的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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