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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2023年青岛市黄岛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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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样数量详见表1。

表1 抽取样品数量

序号

产品种类

抽样数量

检验样品数量

备用样品数量

1

电动自行车

2辆

1辆

1辆

2

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8块

4块

4块

2 检验依据

表2电动自行车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铭牌

GB   17761-2018

2

整车编码

GB 17761-2018

3

电动机编码

GB   17761-2018

4

号牌安装位置

GB   17761-2018

5

脚踏骑行能力

GB   17761-2018

6

车速限值

GB   17761-2018

7

制动性能(干态)

GB   3565-2005

8

防碰擦

GB   17761-2018

9

车速提示音

GB   17761-2018

10

反射器、照明、鸣号装置

GB   17761-2018

表3电动自行车用铅酸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GB/T   22199.1-2017

2

-10℃低温容量

GB/T 22199.1-2017

3

大电流放电特性

GB/T   22199.1-2017

4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

5

耐振动能力

GB/T   22199.1-2017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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