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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2025年青岛市黄岛区钢化玻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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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40块,其中20块作为检验样品,20块作为备用样品。

表1 样品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样品规格

抽样方法

样品数量/块

检验样

备用样

小计

1

碎片状态

每块玻璃面积不应小于0.5㎡

随机抽取产品

或现场制作

4

4

8

2

抗冲击性

610mm×610mm

现场制作

12

12

24

3

表面应力

4

霰弹袋冲击性能

1930mm×864mm

现场制作

4

4

8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碎片状态

GB 15763.2-2005

2

抗冲击性

GB 15763.2-2005

3

霰弹袋冲击性能

GB 15763.2-2005

4

表面应力

GB 15763.2-2005

GB/T 18144-2008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5763.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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