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样
1.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水泥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同一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产品。
在生产者处抽取样品时,应在水泥仓库或水泥包装线末端中随机抽取。在从袋装水泥中抽取时,以多点取样的方式取样,取样点不少于20个,每个点取等量样品;在从散装水泥中抽取时,在散装库卸料处或水泥运输机上取样。
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取样时,随机从现场抽取1-2袋水泥,采取多点取样的方式取样,取样点不少于20个,每个点取等量样品。
1.2抽样基数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1.3抽样范围
抽查产品种类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砌筑水泥产品。
1.4抽样数量
通用硅酸盐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20kg,将样品通过0.9mm方孔筛后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10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砌筑水泥: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6kg,将样品通过0.9mm方孔筛后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8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检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表1-1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检验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不溶物 |
GB/T176 |
|
2 |
三氧化硫 | |
|
3 |
烧失量 | |
|
4 |
氯离子 | |
|
5 |
氧化镁 | |
|
6 |
凝结时间 |
GB/T1346 |
|
7 |
安定性 |
GB/T1346 |
|
8 |
强度 |
GB175 GB/T17671 GB/T2419 |
注:不同品种水泥的检验项目按照GB 175《通用硅酸盐水泥》相应产品的规定进行。
表1-2砌筑水泥产品检验项目
|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
1 |
三氧化硫 |
GB/T176 |
|
2 |
氯离子 | |
|
3 |
细度 |
|
|
4 |
凝结时间 |
GB/T1346 |
|
5 |
沸煮法安定性 | |
|
6 |
保水率 |
|
|
7 |
强度 |
GB/T3183 GB/T17671 GB/T2419 |
|
8 |
放射性 |
GB6566 |
|
9 |
水溶性铬(VI) |
GB 31893(含第1号修改单) |
注: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原则
3.1标准依据
GB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3183砌筑水泥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31893 水泥中水溶性铬 (Ⅵ)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含第1号修改单)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 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标准指标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推荐性标准指标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推荐性标准指标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4异议复检
因安定性、沸煮法安定性项目的时效性,如产生异议,此项目不进行复检。本细则中确定的其它检验项目,采用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并依据复检结果进行判定。
附件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