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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青岛市黄岛区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6年)
青岛西海岸新区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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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样品。

每种产品抽取样品1000g左右,其中500g作为检验样品,500g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总养分(N+P2O5+K2O)含量

GB/T 18877-2020

2

总氮(N)含量

GB/T 17767.1-2008

3

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含量

GB/T 8573-2017

GB/T 15063-2020

4

总氧化钾(K2O)含量

GB/T 17767.3-2010

5

有机质含量

GB/T 18877-2020

6

氯离子含量

GB/T 18877-2020

7

砷及其化合物含量(以As计)

GB/T 23349-2020

8

镉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d计)

GB/T 23349-2020

9

铅及其化合物含量(以Pb计)

GB/T 23349-2020

10

铬及其化合物含量(以Cr计)

GB/T 23349-2020

11

汞及其化合物含量(以Hg计)

GB/T 23349-2020

12

总铊

GB 38400-2019

13

酸碱度(pH)

GB/T 18877-2020

14

粒度(1.00mm~4.75mm或3.35mm~5.60mm)

GB/T 24891-2010

15

缩二脲含量

GB/T 22924-2024

16

蛔虫卵死亡率

GB/T 19524.2-2004

17

粪大肠菌群数

GB/T 19524.1-2004

18

钠离子含量

NY/T 1972-2010

19

包装标识(养分含量、含氯标识、其他、名称中的禁用语)

GB 18382-2021

GB/T 18877-2020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8382-202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 38400-2019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18877-2020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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