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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 索引号 747720260525150833
  • 成文日期 2026-04-13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发布日期 2026-04-13
  • 生效日期 2026-04-13
  • 失效日期
  • 有效性 有效
  • 废止日期
  •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青西新文旅字〔202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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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无犯罪等社会不良记录;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二、申报范围

    (一)第九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

    (二)前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无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三个方面的项目。此外,部分前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单位申报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报告。

    (二)青岛西海岸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见附件1)。

    (三)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登录“爱山东”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线上申请或到属地街道(镇)派出所开具证明)。

    (五)辅助材料:有助于说明被推荐传承人的其他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六)被推荐传承人的文字简介150-200字。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及带徒传承。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四、申报要求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推荐报告(需加盖公章)、传承人申报表以及照片原件1份、复印件5份。

    (二)需要以移动硬盘或者优盘形式报送的材料

    推荐报告、传承人申报表、传承人简介、无犯罪记录证明、申报片以及照片等辅助材料。文件统一命名为“xxx第八批区级传承人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

    2026年6月18日前,超过申报时限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隐珠文化艺术中心泉城路136号2号楼324室艺术科

    联系人:薛恺,13864872225;梁娜,15866838830。

    电子邮箱:hdqfeiyi@126.com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青岛西海岸新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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