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沃土计划”,根据青岛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区审查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9日下午17:00
二、申报条件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满足以下条件且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的,均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
1.企业拥有或已申报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4.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企业有一定创新能力且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申报网站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见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四、申报流程
1.企业自我评价 → 2.登记注册、激活账号 → 3.网络填报 →4.区审查推荐 → 5.市专家评审→ 6.入库培育
五、材料要求
1.扫描二维码(附件2)在线填写《2022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2.因培育库借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导出文档封皮显示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打印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一并上传。
3.上传材料需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负主体责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3)作出承诺。对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的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使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系统,并依据系统填报数据和上传的证明材料。企业完成材料上传后,务必参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附件4)进行自检,确认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5.申报企业需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并作为“其他附件”的第一页上传。
6.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每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上传。
7.财税数据不一致文字说明(数据不一致的提供):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8.企业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六、有关要求
1.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对于已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条件的企业,可纳入第三批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名单,不再推荐培育库入库。
2.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企业,无需申报培育库入库,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遴选入库。
七、咨询电话
新区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 85161795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doc
2.2022年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docx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材料自查参照表.xls.xls
8.青岛市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的通知0914.doc
2022年9月15日